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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辖区治安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近日,顺义公安分局依法处罚多起出租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等违法行为。

案例一

近日,顺义公安分局旺泉派出所民警在清查中发现,辖区内金地未未来小区某出租房屋出租人田某某违反规定出租短租住房。公安机关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对房屋出租人田某某予以罚款处罚。

案例二

近日,顺义公安分局胜利派出所民警组织流管员在辖区开展出租房屋安全检查中发现,辖区内建新南区某出租房屋孟某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给予孟某某警告并处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近日,顺义公安分局张镇派出所社区民警在日常出租房屋检查工作中发现,辖区浅山香邑社区某出租房主许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民警现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与法律宣讲,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后民警给予许某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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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出租人不履行定期检查出租房的义务,放任出租房屋的管理,使房屋存在严重治安隐患。公安机关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对出租人进行处罚。

顺义警方特此提示广大市民家有房出租时,一定要主动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图文来源:顺义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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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顺义在线小编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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