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人走路摔倒受伤,只会认为是自己倒霉或不看路所致,根本不会想到还能找出责任方进行索赔?这是不是说明我们的法律意识还不够深刻强烈呢?

6月14日,据媒体报道称,北京石景山区法院通报了一起案例:老人在公园绿草地走路摔倒造成二级残疾,后老人草地管理者起诉要求赔偿各项费用69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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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追溯到2023年9月9日,老人下雨天到公园遛狗,中途自行穿越草地去卫生间,结果在原路返回途中由于草地湿滑不慎摔倒昏迷,经人发现并送医后诊断为二级残疾。

设身处地想一下,如果是我们摔倒了,多半都会怪自己雨天干嘛还去遛狗、走草地,摔的多严重只能自己扛,可老人的思维却十分“敏锐”,她觉得自己的摔倒是草地太滑了,公园管理者没有管理好和设置警示牌才导致自己摔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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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老人一纸诉状将草地管理者告上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草地系开放式公园,摔倒处有坡度,而且有行人长期踩踏形成的小路通往卫生间,公园管理者未及时维护、发出警示。

法院判决:老人自身对危险判断不足,及身体状况承担主要责任,公园管理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从而影响宣告选择判断,具有一定过错,承担10%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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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经报道后,在网络上引发了大量网友的关注和热议,网友们言辞激烈:

老人‬拿到‬赔偿‬是‬满意‬了‬,公园‬就要‬加‬门‬加‬锁和‬限制‬开放时间‬来‬降低‬风险‬了‬,其他人‬就不能‬像‬以前‬一样‬闲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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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后悔‬,当初‬被‬马路‬上‬的‬砖头‬绊倒‬还觉得‬是‬自己‬不小心‬,看来以后‬要‬多‬学习‬法律‬常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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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讹诈‬的‬情况‬如果‬‬继续‬发生‬,我‬觉得‬老人‬以后‬还是‬少出门‬,要是‬摔倒‬了‬更‬没人‬敢‬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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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判决结果真的像网友们所说的那般是“万事皆可告的开端”、“老人致富新方法”?

其实不见得,从法律角度来说,法院判决的确实没有问题,虽说公园是开放式的,但是草地被行人走出了一条不是通道的小路,公园管理方有责任去设置提醒或者修复草地,避免不知情的行人误入。

《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所以判决是有法可依的,只能说是老人的法律意识比较强烈,知道该找谁去告,要换做年轻人怕是连找谁都不清楚吧?

近年来,“老人摔倒不敢扶”逐渐成为社会热议的痛点,根源是层出不穷的扶人反被讹事件,让人们的热心肠在一次次寒心经历中冷却,那些些案例不断冲击着公众对善意行为的信任。

回到此次老人在草地摔倒向管理者索赔事件,尽管法院判决于法有据,但是此类的普法宣传去掉应该谨慎,当宣传重点仅聚焦于维权合法性,而忽视对“自甘风险”“责任自负”等意识的引导时,容易让大众产生“只要发生损害就能找人索赔”的误解,这无疑会加重人与人之间的隔阂。

可以参考此前青岛法官的普法案例“行人安全距离”,那结果可谓是适得其反,不仅没能起到很好的普法效果,反而让人们对老年人群体更加的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