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宇坠楼事件”联合调查组6月13日发布《关于“罗某宇坠楼事件”的情况通报》。通报显示,罗某宇坠落点位于1栋南侧地面,尸体呈仰卧状,头部距1栋墙壁7米,两只拖鞋位于尸体附近地面上。在距1栋墙壁4米处的地面上有呈放射状血迹及脑组织残渣遗留,该处为罗某宇坠落至地面时头部的接触点,罗某宇触地后反弹至发现位置。高坠点位于1栋1单元15楼楼顶平台南侧边缘,南侧边缘围墙外侧有一突出平台,平台南侧有一镂空长方形孔洞(洞口长3米,高0.8米)。楼顶围墙顶部有黑色灰尘,与死者双手掌灰尘一致。在突出平台及平台南侧台阶上只发现一种鞋印,与死者所穿拖鞋鞋底花纹一致,无伴随和交替鞋印。公安机关在高坠点开展侦查实验,证实成年男子可独自从楼顶围墙攀爬至突出平台,并从南侧镂空孔洞钻出。
经对罗某宇居住的房间进行勘查,房门及门锁均未发现有破损变形。房间内物品完好,未发现打斗、搏斗、拖拽等异常痕迹。房间书柜内有一单肩挎包,包内有现金24540元。房间床头枕边发现有一副眼镜,未见折断、变形,框架表面可见明显磨损,鼻梁架处有铜绿,左侧镜框固定线有陈旧性缺失,眼镜左侧镜片与镜框分离脱落,符合罗某宇自己使用后闭合眼镜腿,并放置在床头的情况。室友彭某反映2024年4月发现罗某宇眼镜框有破损,没有去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