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青铜峡市2025年秋季城区学校入学转学规范有序,现就城区学校入学转学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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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报对象

1.小学一年级:年满六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青铜峡户籍和居住在青铜峡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初中七年级:2025年青铜峡市小学应届毕业生或居住在青铜峡的外地小学应届毕业生。

3.转学学生:2025年秋季计划转入青铜峡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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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时间安排

(一)新生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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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申报:6月13日—6月23日(家长通过如愿入学服务平台注册登记学生信息,学校初审)

2.资料审核:6月24日—7月15日(市教育局对学生信息进行资料审核)

3.划片招生:7月20日—8月20日(市教育局根据学生信息生源数,划分招生片区)

4.发送通知:8月27日—8月28日(市教育局通过短信通知家长招生结果)

5.报到入学:9月1日(学生持户口本和通知短信到校报名)

(二)学生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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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申报:7月20日—8月20日(家长通过如愿入学服务平台注册登记学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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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料审核:8月21日—8月31日(市教育局对学生信息进行资料审核)

3.报到入学:9月1日(学生持学籍信息表和通知短信到转入学校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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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填报方式

登记方式一:通过“如愿入学服务平台”。手机端微信搜索关注“如愿入学服务”公众号,在下方菜单选择“中小学→吴忠市中小学入学→青铜峡市”。电脑端在浏览器输入网址www.wzrxbm.cn选择“青铜峡市”,根据提示填写。

登记方式二:通过“我的宁夏APP”。打开“我的宁夏APP”—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教育入学→网上申报”—选择“青铜峡市”,根据提示填写。

登记方式三: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在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s://zwfw.nx.gov.cn,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教育入学→立即申请”—选择“青铜峡市”,根据提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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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说明

1.监护人姓名、学生姓名、出生日期等基本信息以户口本为准,家庭住址以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为准。

2.学生入学须满足“一个持有”,即应入学学生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名下持有的房产。不能提供房产或不动产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暂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经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和缴费发票原件。

(2)房产证抵押的:提供“我的宁夏”导出的带有二维码的不动产证明。(具体操作如下:不动产所有人打开“我的宁夏”→点击办事→不动产→安全认证→信息查询→房产信息查询→自治区进入→选择青铜峡→查档证明→下载文件并打印)。

(3)拆迁安置小产权房的: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公租房、廉租房需提供与政府部门签订的协议等原件证明材料。

3.营业房、商用房、营业执照、租房合同、社区或单位开具的居住证明等不能作为“一个持有”的证明材料,均以无房户对待,市教育局根据学位结余情况统筹安排调剂入学。

4.监护人和学生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等原件核实监护人信息;父母离异等特殊情况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文书原件核实。

5.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外籍华侨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教师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监护人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所在单位签字盖章)。

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享有同等待遇;残疾儿童少年具备行动能力的,优先安排到就近学校随班就读,不具备行动能力的,根据片区划分送教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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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要求

1.如登记后房产信息变更的,携带房产证、户口本等原件到市教育局现场审核变更。

2.入学通知书通过“如愿入学服务平台”自动生成,并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家长,请认真核实手机号,妥善保管通知短信。

3.填报信息要真实、准确,发现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行为的,报送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4.不在规定时间内填报信息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调剂入学。

咨询电话:0953-3069260

附件:

2025年公办小学一年级家长操作指南.pdf

2025年公办初中七年级家长操作指南.pdf

青铜峡市教育局

2025年6月12日

附文:

2025年秋季吴忠市利通区中小学(幼儿园)入转学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利通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管理和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根据利通区教育局《2025年吴忠市利通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吴利教发〔2025〕15号)要求,现就2025年秋季吴忠市利通区中小学(幼儿园)入转学工作通告如下。

招生工作

(一)

招生对象

1.幼儿园

年满3周岁(2022年8月31日前出生)身体健康的利通区户籍适龄儿童、居住在利通区的外来随迁子女。

2.小学

(1)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身体健康的利通区户籍适龄儿童、居住在利通区的外来随迁子女及适龄残疾儿童。

(2)各学校招生片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

备注: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7月9日至8月1日持县级以上相关证明和户口本到利通区教育局四楼教育室备案。

3.初级中学

利通区第九中学招收片区内的六年级毕业生及在片区内购房或进城务工的随迁子女,金积中学招收户籍地或居住地在利通区金积镇及周边乡镇的农村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二)

时间安排

1.公办幼儿园小班幼儿

7月12日至7月15日到利通区各公办幼儿园现场登记报名。

2.城区学校一年级新生

利通区城区学校一年级新生通过网上登记报名。

第一批报名时间:2025年7月7日至7月18日

第一批审核时间:2025年7月21日至8月5日

因错过时间未及时报名的,可参加第二批报名。

第二批报名时间:2025年8月18日至8月22日

第二批审核时间:2025年8月25日至8月27日

两次均错过网上报名时间的学生,由区教育局调剂分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3.农村学校一年级、七年级新生

农村学校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在2025年9月1日起到各学校现场登记报名入学,具体时间以各农村学校报名时间为准。

(三)

报名方式

1.公办幼儿园

家长可于7月1日至7月11日期间,前往各公办幼儿园门口查看招生公告,或关注“利通教育”微信公众号获取相关信息,7月12日至7月15日到公办幼儿园现场登记报名,一名幼儿只能报名一所公办幼儿园。如幼儿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采取摇号方式进行招生,且优先安排利通区籍幼儿入园,未摇到号或非利通区籍幼儿可选择集团分园调剂入园,或由教育局就近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如不服从调剂,家长可自行选择普惠性民办园入园。

2.城区中小学

根据宁夏教育厅关于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的部署安排,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已与“我的宁夏APP”“宁夏政务网”完成对接。

方式一:打开“我的宁夏APP”—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选择“教育入学—网上申报”;

方式二:打开“宁夏政务网”—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选择“教育入学—网上申报”;

(四)

招生政策

1.一房一户政策。一套住房只能用于一个家庭的子女入学,即某套住房被法定持证人(学生法定监护人)为其子女入学,由招生管理系统对该套住房进行锁定,锁定年限为3年,年满后自动解锁,解锁后方可作为第二个家庭为其子女入学的依据。

2.房屋年限政策。2025年秋季应入学的学生,监护人所持有的房屋取得产权截止2025年8月31日前需满24个月。

3.进城务工、租住户子女统筹分配政策。利通区外来随迁子女及利通区户籍城区租住户子女,由教育局依据城区学校学位供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进行分配,学生监护人做好“因学就居”准备。

(五)

住房认证

1.符合片区入学条件的住房

(1)应入学学生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名下持有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商品房。

(2)应入学学生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名下持有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购房合同(未办证的商品房)。

(3)应入学学生监护人名下拆迁安置的小产权房(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

(4)应入学学生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名下购置且持有公证书的小产权房。

(5)应入学学生监护人名下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相关证件的公租房、廉租房。

(6)应入学学生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名下持有具有公证的祖辈去世遗产房屋。

(7)应入学学生监护人名下持有宅基地证的自建房。

2.不符合片区入学条件的住房

(1)应入学学生监护人名下持有营业房、商用房不能作为片区入学依据。

(2)应入学学生监护人名下持有购买未经公证的小产权房不能作为片区入学依据。

(3)应入学学生监护人名下持有2个及2个以上法人的房屋,有一方不是应入学学生监护人的房屋,且应入学学生监护人名下还有其他房产的,该房屋不能作为片区入学依据。

(4)应入学学生祖辈名下持有的房屋不能作为片区入学依据。

(5)应入学学生监护人名下持有的公寓房(商用),不能作为片区入学依据。

凡不符合片区入学条件的住房,待片区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应入学学生招录完毕后,依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由教育局统筹进行分配。

3.符合租住入学条件的住房

(1)以出租房作为入学条件的学生,租住房屋时间需满1年以上,且学生监护人在利通区内名下无任何房产备案信息,需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可在“我的宁夏”App查询无房证明),出租房无片区划分

(2)符合以出租房作为新生入学依据的学生,待片区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应入学学生招收完毕后,依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由教育局统筹进行分配。

4.房屋认证依据

(1)商品房。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及2025年采暖或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近3个月)至少两种;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提供不动产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

(2)小产权房。提供拆迁协议或公证书及2025年采暖或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近3个月)至少两种。公证处不予公证的小产权房提供两年以上生活票据、购房合同等共同作为印证。

(3)公租房、廉租房。提供公租房、廉租房证及2025年采暖或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近3个月)至少两种。

(4)自建房。提供宅基地证及2025年采暖或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近3个月)至少两种。

(4)租住房。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监护人双方),租房合同及2025年原房主采暖或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近3个月)至少两种。

5.户籍认证办法

户籍地不能作为入学依据,通过户籍来验证应入学学生和房屋持有人之间是否为监护关系。

(1)房产持有人和应入学学生在同一户口本上的,只提供户口本。

(2)房产持有人和应入学学生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户口本、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

(3)监护人离异的,提供法院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监护权认定相关证明。

(六)

招生流程

主要包括网上报名、入学资格审核、发放入学通知书、报到注册、阳光分班。

1.网上报名,学位登记

(1)教育局通过“如愿入学服务”平台等相关媒体、网络向社会公布报名方式,各学校在学校及所辖的招生片区内张贴招生公告。

(2)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在“新生入学登记系统”进行入学申报,填报相关信息,提交上报(“新生入学登记系统”以应入学学生身份证号进行报名登记)。

2.入学资格审核

(1)网上登记报名成功的监护人,根据收到的短信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按照房屋和户籍认证办法,由教育局工作人员对所申请入学的学生逐一进行现场审核,并在“新生入学登记系统”进行确认(审核地点学校不是分配学校)。

(2)凡不符合片区学校入学条件的应入学学生由教育局视各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安排。

(3)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结束后,仍未进行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的应入学学生,到教育局进行现场报名、审核,由教育局调剂分配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3.发放招生入学通知书

由教育局依据入学资格审核情况,9月1日,通过平台和短信向家长发布入学分配结果。

4.报到注册

9月3日前,学生或监护人凭招生入学通知书(电子版)或短信通知,到相对应的学校报到,学校依据学生入学通知书的信息,在“新生入学登记系统”中为新生报到注册,教育局根据系统中小学生报到注册情况,统一为学生注册学籍。禁止学校招录无入学通知书的学生,否则追究学校责任。

5.阳光分班

学生到校报名审核后,实行“阳光分班”,按照学生性别、民族、居住小区等因素,在社会各界的监督下,先使用“如愿入学平台”随机确定学生分班,再由各校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团队,“多胞胎”学生家庭根据家长意愿可分到同一班级或不同班级,分班后由学校进行公示。

转学工作

已在利通区城区学校就读的,原则上不再安排利通区内转学;利通区外因工作调动、购房、进城务工等原因到利通区居住的随迁子女可以申请转学。

转学学生不划分片区,由教育局结合居住地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

(一)

时间安排

第一批报名时间:2025年8月18日至8月22日

第一批审核时间:2025年8月28日至8月30日

因错过时间未及时报名的,可参加第二批报名。

第二批报名时间:2025年8月31日至9月2日

第二批审核时间:2025年9月4日至9月5日

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学期转学工作后,将不再受理转学申请。

(二)

报名方式

方式一:打开“我的宁夏APP”—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选择“教育入学—网上申报”;

方式二:打开“宁夏政务网”—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选择“教育入学—网上申报”;

(三)

公布空余学位

在招生登记系统公布每所学校各年级空余学位情况(即可转入学生的人数)。

(四)

申报学校要求

家长或学生在“转学登记系统”中,填报转学申请,转入学生依据家庭住址情况及教育局公布的各校空余学位情况,理性选择系统提供的可选转入学校,每生可选择2所学校。

(五)

审核分配

转学申请提交后,监护人按短信通知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审核地点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待教育局分配就读学校。网上申报转学学生数小于学校空余学位数时,教育局在转学登记系统中直接安排转学学生转入相对应的学校就读。网上申报转学学生数大于学校空余学位数时,教育局依据监护人家庭住址、购置时间及租住户等综合因素分配就读学校。

(六)

报到入学

利通区教育局预计于9月10日前为转学学生分配转入学校,学生监护人依据“转学登记系统”中发放的转学入学通知书或短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的学校报到入学,学校为接收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业务。未及时到相应学校报到的转学生将视为放弃转学,教育局将不再受理转学。(备注:转学学生未转入到利通区学校前,先在原就读学校正常就读并领取教材,待收到转学通知后到利通区接收转入学校报到)。

咨询电话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8:30—12:00,14:30—18:30

吴忠市教育局0953-2037976;

利通区教育局0953-266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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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的宁夏”房产查询流程指引

3.利通区城区新生入学划片区域图(小学)

吴忠市利通区教育局

2025年6月12日

来源 | 利通教育

来源:青铜峡教育、多彩利通

▍文章转载用于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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