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直播日益火爆,除了直播带货,与观看者进行互动并获取各种形式的打赏成了主播的主要收入来源。

网友咨询:

夫妻一方擅用共同财产打赏主播,钱还能要回来吗?

王余送律师解答:

夫妻一方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实施打赏行为,有证据证明直播内容含有淫秽、色情等低俗信息引诱用户打赏,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请求网络直播平台返还已打赏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挥霍”。另一方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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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余送律师补充: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个人财产包括: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王余送律师

四川安托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投身军旅,服役期间锤炼出坚韧的意志与卓越的执行力。 退役后学习了法律知识,考入司法局工作。王律师将军人的纪律性、公务员的严谨性与律师的专业素养融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精准全面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