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期间方女士在龙港东城路一家名为“兄妹家烧”的路边排挡就餐时被一根钢管砸中脑袋。店主承认方女士的伤是店外水泥墩上的钢管被风吹倒引发,但认为是“天灾”并非人为故意伤害,最多愿意给个800多元红包了事,方女士没答应。报道播出后引发市民热议,不少听众和网友纷纷留言表明了自己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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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播出后第二天,涉事的“兄妹家烧”的林姓店主怒气冲冲地给《科林维权热线》栏目组打来电话,指责报道失实,并对维权记者一顿情绪输出。

林店主:没有解决(问题)你把新闻报出来干嘛?报道事实不事实?.他们那么过去不肯的。

科林维权记者:那里面哪一句不是事实,您报道看了没有?

林店主:我还没看。我朋友在执法局里的,他问我你到底怎么回事?包880给他,有没有这句话?你没写。

科林维权记者:您先放下电话,报道看完之后你再给我们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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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钟后,维权记者又接到了另一个自称是林先生妹妹的电话。她承认科林工作室的报道客观公正,愿意合理解决问题,希望媒体撤稿。

林女士:你们是公正的,对不起。可以撤回吗(报道)?

科林维权记者:不可以。

林女士:诚心想跟她协商的,不要讲的太严重了,我们心里都有数了。

同一天下午,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迅速通过科林工作室向公众做出情况说明,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点。

调查处置情况

01

涉事店铺在2024年和2025年间曾两次因超出门、窗店外经营行为而

受到立案处罚。

02

龙港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临街商铺在一定的范围内开展外摆经营,但要求保持环境干净整洁,规范有序。执法局将持续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在支持和提振消费的同时,进一步规范商家占道经营行为,对涉及安全隐患的一律依法严厉查处。

03

本着“定纷止争调解为民”的宗旨,6月6日上午,执法人员约谈当事人林某某,对其进行警告、批评教育,林某某当场与方女士联系协商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后,林某某通过微信向方女士转账1800元。目前涉事双方已和解。

消费者方女士发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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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该起事关消费者人身安全的投诉纠纷得到了解决,但教育意义远不止此。温州市消保委秘书长沈佳表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是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的。广大经营者对此必须要有充分的认识。

温州市消保委秘书长沈佳:经营者的认识还是有欠缺的。场所是谁提供的?是经营者的,经营场所设施也是经营者他置放的。从《消法》(简称)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要向消费者作出说明或者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或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特别指出了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经营者的义务是非常明确的,消费者他也是有自己的权利的,规定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是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沈秘书长认为该起案例不但为广大经营场所敲响了安全警钟,也提醒广大经营者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面对投诉要有真诚解决问题的态度,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温州市消保委秘书长沈佳:商家可能对法律不太了解的。作为经营者要正视自己的问题,加强自身的法律的意识,对自己提供的场所要有这种安全的意识。因为安全是底线,底线基本的安全你都提供不了,人家怎么安心在你这里吃饭呢?消费者以后去一些场所消费的时候,也要引起警示,自己感觉有安全隐患的,你也可以向商家提出来,把自己的担忧也要跟商家及时的一个沟通。在法律的层面来讲,新闻媒体记者他也是社会监督的一员,商家应该心平气和的去解决这个问题,带着太大的情绪,对于整个的调解也是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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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林观点

科林工作室每天要面对各种各样的投诉纠纷,我们的记者早已习惯了种种无知和非难,但还是希望这种让消费者伤身或者伤心的侵害少一点发生。报道中,商家一句轻飘飘的“风太大,属天灾”,不仅是对顾客身心伤害的二次漠视,更暴露了其法律常识的匮乏与责任意识的淡薄,报道播出后的无端指责,将气撒在帮忙调解的记者身上,更是荒谬之极,堪称无知无畏的典型。建议商家多学法,部门多引导,行业多规范,风再大,吹不散经营者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气再大,大不过法律赋予消费者的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

吃饭时遭遇钢管“突袭”

方女士这顿饭吃的很心慌。

方女士告诉《科林维权热线》记者,事情发生在今年五一期间。她陪同家人一起到龙港东城路一家名为“兄妹家烧”的排挡就餐。正尽兴用餐时,一根“钢管”砸了过来。

方女士:是五一期间在龙港(一家)排档店里吃饭,被排档的支撑架钢管砸到头部。老板跟我一起去医院拍了个CT,然后当时是说颅骨没有骨折,颅内是没有出血,肿了一个非常大的包。一直到现在头不是很舒服,睡眠不好,耳鸣。当时医生问我要不要住院,我是说不用住院,我自己回家观察,如果难受的话,到时候我自己就去医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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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如其来的意外,打乱了方女士假期安排。被砸伤后,方女士先后到龙港中医院、平阳县中医院、温州医科大附属第一医院就诊。虽然CT,磁共振显示均无大碍,但她感觉头皮依然肿胀,且伴有不适,希望商家给她一定的合理补偿。

方女士:当时也有报了警了,警察也是建议我说你先把这个看。最近,陆陆续续看了两、三次的门诊,然后开了一些止痛药。后面我是找他(商家)说要协商,给一个红包。商家他可能就觉得没有问题了,他不同意。说自己4个股东什么商量了一下就是不给了。后面产生的这些医疗费用他都不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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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林维权热线》节目直播中,记者连线了龙港“兄妹家烧”商家代表。他承认方女士的伤是店外水泥墩上的钢管被封吹倒引发,并非人为故意伤害,他认为意外事故是“天灾”,方女士的“红包”诉求,金额过高,无法满足,表示愿意在科林工作室协调之下合理解决。

商家代表:他坐在门口风太大了,钢管在旁边翻过去。医生说没什么事,医药费出了就回来了,这个都是意外。什么3000块红包吗?我就都看不懂,医药费把你出掉就好,你什么意外红包什么意思?我们也不是故意打你的,天灾也不是我们的事情。3800元不是敲诈吗?

科林老师:你愿不愿意我们介入帮你们协调一下?

商家代表:协调是可以,如果太多我是接受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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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科林维权热线》记者按约定与龙港“兄妹家烧”代表协商线下协调事宜。不料,商家的态度,让维权记者为难了。

维权记者:您这边跟投诉人的问题解决了没有?

商家代表:她也没有联系我。

维权记者:需要我们介入做调解吗?还是你们自行调解?

商家代表:自己怎么调解?你是做新闻媒体的,没有数的吗?

维权记者:我们不是帮您在促成问题的解决吗?我们是好心帮助你们做调解。您这边是有什么样的意愿吗?所以说我把你们约过来做调解,不用对我这么凶的,不是我欠你钱,先生。

商家代表:他说多少?

维权记者:不是她说多少就是多少?我们要促成合理,理解吗?所以说我打这个电话给您,您现在用这种方式说话,让我们觉得很为难。您是商户您很忙,所以跟您先约个时间。

商家代表:我没有空。你就是说880红包就可以了,一起了结。

维权记者:我帮你去传达,但是您自己要知道其中的利害关系。作为商家要尽到责任和义务的

随后,维权记者向投诉人方女士传达了商家的想法。截止发稿前,暂未得到方女士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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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林观点

商家的“一口价”不是不可以,但态度决定了一切。科林工作室一直提倡消费者理性维权,经营企业守法经营,虽然这起投诉我们无法从具体赔付金额上做出评判,但双方解决问题的态度一定要有,显然从记者的采访报道内容来看,商家的认知是不足的,首先记者是居中人,也是调停人,秉持的是客观公正的立场,没必要有抵触心理。其次在经营场所出问题商家自然要担责,只不过责任大小要根据事实情况来认定,比如,商家有无取得户外经营的许可,雨棚钢管等有无做明显的安全防撞标志等等,如果经营企业没有提供一个安全的就餐环境,没有尽到风险告知,缺乏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常识和正确处理客诉的态度只会使简单的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我们希望商家听到或看到报道之后马上主动联系消费者,赔礼道歉是必须的,至于赔付金额多少相信在道歉的基础上会有柔化的空间,此外,我们也提请属地的行政执法部门好好前往实地查一查,还有多少类似占道经营行为,还有多少类似安全隐患需要排除。

来源:科林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