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粤府〔2021〕55号)及参照《源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源教〔2025〕157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进一步推进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开展,结合幼儿园实际,现就2025年秋季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适龄优先

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二)免试入园

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三)公平公正

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做好信息发布,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二、招生对象及人数

(一)3周岁—6周岁适龄幼儿,具体年龄为:小班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出生,中班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大班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

(二)申请就近就便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幼儿必须具备能适应普通幼儿园学习生活的能力。

(三)幼儿园招收小班幼儿180人,中班幼儿24人,大班幼儿57人。

三、招生区域

幼儿园招生区域为北片区,即源西街道、东埔街道(以新丰江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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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类别

幼儿园按类别依次录取(如第一批申请学位录取完,仍有空余学位,则录取第二批,以此类推)。

1.第一批

政策类:政策优待对象指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烈、伤残公安民警、消防应急救援人员和河源市“英才卡”持卡人等各类优待对象子女。

2.第二批

户籍房产类:具有与招生区域相对应的户籍房产(截至申请日止)。

3.第三批

户籍类:具有与招生区域相对应的户籍(截至申请日止)。

4.第四批

房产类:具有与招生区域相对应的房产(截至申请日止)。

5.第五批

社保类:具有源城区(或市直)的社保(处于正在缴纳状态)。

五、申请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申请(6月18日上午9:00-6月20日下午6:00)

1.申请数据:申请人进入“粤省事”,点击“数字空间”的“证照数据管理”,在“我要申领”页面,选择“电子证照”,全选并申领证照。

2.申报幼儿园:申请人通过扫描文件后面的二维码,登录“源城区2025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对照申请类别及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报名,申请人按页面提示点击“选择或添加”关联政务服务平台自动匹配数据;对未关联数据,申请人需手动上传材料,由相关部门联审后反馈结果。每名幼儿只能申请一所公办幼儿园的学位。

(二)资格审核(6月21日-6月23日)

申报资料不全或审核未通过的,系统将在1个工作日内以短信通知申请人。如有疑问可携带申请材料原件或电子证件到幼儿园进行现场复核。

(三)摇号派位(6月24日—25日)

符合政策类的适龄幼儿直接安排学位。其他类别按批次录取,当某一批次申请人数超过幼儿园核定招生计划数时,由幼儿园通过电脑摇号派位方式在该批次确定学位(双或多胞胎如一人电脑派位摇中,双或多胞胎全部录取)。

(四)公示名单(6月26日-6月28日)

幼儿园根据审核情况,拟定新生录取名单,并在本园门口公示栏及公众号进行公示3日。公示有异议的,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幼儿园进行复议。

(五)确认录取(6月29日)

幼儿园录取名单公示后,申请人可登录招生系统直接下载《新生入园通知书》,并按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到园报到,逾期未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六、相关要求

(一)政策类申请人应向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入园需求,由政策优待对象的单位统一出具入读需求函件并于6月20日前指定专人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申请登记(不接受个人办理)。

(二)用于申报学位的房产是指幼儿本人或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幼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需满足适龄幼儿及其父母户籍与上述房屋所有权人在一起,并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该房屋所有权证可作为入园依据),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已经入住的所在房产(以入住电费发票为准,需提供最近1个月或1个月以上发票),已购房但没有实际入住的不作为幼儿园入园依据;二是该房产用途为住宅类(按照房屋产权证中的“规划用途”或“房屋用途”,住宅用途类房产可以作为入园申请依据,商业用途类房产不能作为入园申请依据。商业用途类房屋指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菜场、理发店、照相馆、浴室、旅社、招待所等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以及办公用房,如写字楼等,还包括车库、商铺、商业公寓和酒店式公寓等)。

(三)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或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以及半年内(截至申请日止)的水、电费发票、所在辖区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其自有房产并居住半年以上,并由幼儿园实地调查确认属实。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入读幼儿园的入园申请人只能向所在划分片区内的1所公办幼儿园提出申请,不得多园和跨区域申请。若有多园或跨区域申请,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入读公办幼儿园资格。

(二)入园申请人在招生管理系统所提供的户籍信息及房产信息将与公安户籍管理、房产档案管理数据实施有效对接,有关部门将严格对相关证件进行真实性审核。凡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经查实,取消其入读申请公办幼儿园资格。

河源市直属机关幼儿园

2025年6月11日

附件:2025年秋季公办幼儿园申请类别证明材料

一、政策类

向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入园需求,由政策优待对象的单位统一出具入读需求函件并指定专人到市教育主管部门申请登记(不接受个人办理),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解决。

二、户籍房产类

(1)适龄幼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有产权证房产类的需提供:适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有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最近1个月或以上电费发票。无产权证自建房类的:提供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所在辖区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及电费、水费等半年原始发票);

(3)适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适龄幼儿的疫苗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相关的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户籍类

(1)适龄幼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适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适龄幼儿的疫苗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相关的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房产类

(1)适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有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最近1个月或以上电费发票。无产权证自建房类的:提供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所在辖区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及电费、水费等半年原始发票);

(2)适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适龄幼儿的疫苗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相关的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社保类

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购买了具有源城区的社保。

招生咨询电话:0762-3299360

幼儿园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新华路113号

注:招生后续工作请关注“河源市直属机关幼儿园”公众号。

来源:河源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