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首《泡沫》在短视频平台播放量突破百亿,当《光年之外》的MV创下YouTube中文音乐视频观看纪录,歌手邓紫棋却公开坦言:“超过六年没收到旧歌版税。”这场持续六年的版权纠纷,不仅撕开了音乐行业“造星神话”背后的暗角,更暴露出创作者权益保护的深层困境。
一、事件核心:一场持续六年的版税“罗生门”
2025年6月12日,邓紫棋在社交媒体发文,宣布重录包含《泡沫》《光年之外》等经典歌曲的专辑《I AM GLORIA》,并披露与前公司蜂鸟音乐的纠纷细节:
合约陷阱:15岁夺冠后,其母亲代签全英文合约,导致邓紫棋对《泡沫》《睡公主》等103首歌曲的著作权及录音制作者权丧失控制;
版税黑洞:自2019年解约后,邓紫棋未收到任何版税收入,而蜂鸟音乐却于2024年声明拥有上述歌曲的独家版权;
商标争议:蜂鸟音乐将“邓紫棋”艺名注册为商标,限制其演唱旧作,甚至引发“连自己的歌都不能唱”的舆论哗然。
这场纠纷的本质,是音乐产业中创作者与经纪公司之间著作权归属、版税分配、商标权滥用三大法律问题的集中爆发。
二、法律争议点:版税、著作权与合约陷阱
1. 版税的法律依据与分配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版税是著作权人因他人使用其作品而获得的报酬,分为词曲版权(著作权)和录音版权(录音制作者权)。以邓紫棋案例为例:
词曲版权:作为创作者,邓紫棋应享有《泡沫》等歌曲的著作权,包括表演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录音版权:若合约约定录音版权归属蜂鸟音乐,则邓紫棋演唱、发行录音制品需获得授权,但版税仍应按约定比例分配。
然而,邓紫棋的困境在于:全英文合约模糊了著作权归属与版税分配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内容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蜂鸟音乐利用信息不对称,将著作权与录音版权捆绑,导致邓紫棋“连自己的歌都不能唱”。
2. 商标权与艺名归属的灰色地带
蜂鸟音乐将“邓紫棋”注册为商标,虽声称“防止盗版”,但实质上限制了邓紫棋的商业活动。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邓紫棋作为艺名使用人,其姓名权应优先于商标权,但需通过诉讼确认。
3. 解约后的合约效力争议
邓紫棋主张合约因“虚假陈述”无效,而蜂鸟音乐则坚持合约有效期至2022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若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但邓紫棋需证明蜂鸟音乐存在欺诈行为,且未超过撤销权行使期限(五年)。
三、行业警示:创作者如何避免“邓紫棋式”困局?
1. 合约审查:警惕“全英文陷阱”
邓紫棋事件中,全英文合约成为关键争议点。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提供方应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条款。创作者签约时,应要求:
明确著作权归属与版税分配比例;
标注关键条款(如解约条件、违约责任);
必要时聘请专业律师审核。
2. 版权登记:提前锁定“音乐孩子”
邓紫棋14岁加入香港作曲及作词家协会(CASH),这一举动成为其重录旧作的关键。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二条,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享有著作权,但登记可增强权利证明力。创作者应及时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MCSC)等机构登记作品。
3. 商标保护:艺名≠商品
艺名是创作者的人格标识,受《民法典》人格权编保护。若经纪公司试图注册艺名商标,创作者可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提出异议,或通过诉讼确认姓名权优先。
四、法立正视角:法律如何为创作者护航?
法立正法律服务平台指出,邓紫棋事件暴露出音乐产业三大法律风险:
合约条款不透明:经纪公司利用信息差,模糊著作权归属与版税分配;
维权成本高昂:创作者需承担举证责任,且诉讼周期漫长;
行业监管滞后:音乐版权交易缺乏统一标准,导致纠纷频发。
为此,法立正建议:
完善行业规范:推动建立音乐版权交易透明化机制,明确版税分配比例;
强化司法保护:缩短著作权纠纷审理周期,提高侵权赔偿标准;
普及法律教育:通过案例解读,提升创作者法律意识。
一场“死而复活”的版权战争
邓紫棋的重录专辑《I AM GLORIA》,不仅是音乐作品的重生,更是创作者对不公合约的宣战。这场持续六年的纠纷,为音乐行业敲响警钟:版权不是“商品”,而是创作者的生命线。唯有法律与行业规范共同发力,才能让更多“邓紫棋”们,在追逐梦想的路上,不再为“音乐孩子”的归属权而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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