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非法违法用地用矿典型案例通报

为进一步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私挖滥采背后的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常态化做好严厉打击违规侵占集体土地(耕地)行为,切实维护安全稳定的自然资源管理秩序,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通报5起非法违法用地用矿典型违案例,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尧都区晶豪建材有限公司超层越界开采石灰岩案

经查,临汾市尧都区晶豪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至4月未经批准擅自在土门镇晋王坟村本公司矿界内低于批采标高,开采石灰岩106025吨并销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和《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2.没收违法所得74.21万元;3.罚款22.26万元,合计96.47万。

目前,临汾市尧都区晶豪建材有限公司已停止开采,罚没款已交清。该公司越界开采矿产资源价值已达到刑事标准,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人。

二、襄汾县新城镇狄家庄周某华非法采矿案

2025年1月19日凌晨,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对襄汾县狄家庄联办一号石膏矿进行督查,督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徒步约5公里,穿过田间小道,从山顶沿着蜿蜒的山路抵达沟底狄家庄联办一号石膏矿井,发现襄汾县狄家庄联办一号石膏矿井内存在采矿许可证过期私自打开硐口封闭墙开采行为,迅速采取措施制止,并向公安部门移送。襄汾县公安局对涉案人员10人实施行政拘留,襄汾县自然资源局对用于非法开采作业的2台挖掘机、7台运输三轮车进行证据保全。

经查明,2025年1月19日,当事人为周某华组织伊某康、张某伟等人私自打开襄汾县狄家庄联办一号石膏矿硐口封闭墙,进入该石膏矿井盗采石膏矿。目前襄汾县公安局将涉事三人执行逮捕,并移送至襄汾县人民检察院,目前正在等待法院判决。

经查,涉事三人非法盗采矿石量为278.47吨,价值人民币1.67万元。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已将该案中涉嫌履职不到位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三、汾西县韩某卫非法开采煤炭资源案

2024年11月以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汾西县自然资源局、汾西县公安局、对竹镇人民政府在多次巡查过程中,发现汾西县对竹镇后坡村兆林瓦养殖场存在异常情况。随后汾西县公安局开始秘密布控、侦察,在掌握大量线索证据后,2025年1月16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汾西县公安局、汾西县自然资源局、属地乡镇政府果断采取措施彻查收网,成功打掉韩某卫私挖盗采作案团伙。

经调查,2024年10月20日-2025年1月14日,韩某卫在后坡村组织7名工人在汾西县后坡村兆林瓦养殖场进行非法盗采煤炭资源。汾西县自然资源局、汾西县公安局分别对该案件立案调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将该案中涉嫌履职不到位的问题线索移交市纪委监委。经勘查单位估算,韩小卫非法开采11号煤层造成煤炭资源破坏量达6739.45吨,煤炭资源破坏价值249.35万元,已构成非法采矿罪。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检察院批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四、永和县乾坤湾乡人民政府乡村振兴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违法占地案

2023年11月,永和县乾坤湾乡人民政府未经批准擅自占地乾坤湾乡东征村修建东征村乡村振兴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违法占地面积16632.6平方米。

永和县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0月16日立案,11月7日对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在违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2.并处以乾坤湾乡政府罚款417.61万元。目前罚款已全部缴清;相关部门对非法占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了没收;乡村振兴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负责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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