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瑞)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一名女孩在山东某景区玩峡谷漂流项目时,遭陌生男子用高压水枪冲击,导致其眼睛失明。后经医生诊断,该女子右眼球挫伤,还有创伤性前房积血,伤情非常严重。事发后,警方介入调查。这名女子在网帖中自述,由于肇事者弄伤她的眼睛后逃走,因此才发帖寻找目击证人,并表示工作人员在距离很近的情况下,全程没有任何的管理以及劝阻。对于发生这样的事情,景区是否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此,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吕金艳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旅游法相关规定,景区作为旅游经营者,必须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同时,《民法典》第1198条明确,公共场所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涉事的漂流景区作为高风险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必须履行以下核心义务:(1)事前预防:对危险器具(如高压水枪)进行严格管控,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划分明确的功能区域(如泼水区与非泼水区)。(2)事中干预:工作人员需及时制止暴力行为,并在冲突升级前有效。(3)事后救助:事发后需立即协助救助伤者、保护现场证据并配合调查。
“该景区允许游客携带高压水枪入场却未限制使用范围或强度,导致其成为伤人工具。高压水枪的冲击力可穿透皮肤甚至损伤骨骼,景区对此风险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甚至,受害者被多人拖拽至岸边并遭二次攻击,工作人员未及时制止,而且在实名制入园前提下,景区未能提供有效监控录像协助锁定嫌疑人,构成关键证据缺失。”吕金艳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建议该游客刑事报案,要求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申请调取景区监控及入园记录;并通过社交媒体征集目击证人(如其他游客的手机录像),固定侵权细节。同时,可起诉景区与侵权人,主张景区未尽安保义务的赔偿,针对急需医疗费,可请求法院裁定景区预付部分费用。此外,景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事实明确,尤其在暴力防范、危险器具管控、事后救助环节存在重大过错,需承担侵权责任,建议受害者协调刑事追责与民事索赔并行推进,同时可以向当地文旅局反映,多轨推进维权,以最大程度保障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