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韶关中院通报一起特殊案件。一名儿童在小区内玩耍时,被一只高空坠落的乌龟砸中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乌龟为小区住户张某饲养。孩子父母将张某、物业公司及其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3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作为乌龟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判赔1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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