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江苏省发布《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的第17条明确提到,“2025年按不低于8%增幅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这是近期继上海、山东等都地官宣涨养老金的又一省份,2025年养老金调整真的快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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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策靴子即将落地前夕,社会舆论场浮现一种创新构想:是否可在2025年度养老金调整中引入"双向调节"机制,既设定最低增加额度保障基本权益,又划定最高增加额度防止差距扩大。

具体而言,可以规定养老金增加额每月至少是80元,最多不超过130元的调整区间,具体数字可以研究讨论,总的原则是通过"提低限高"实现再分配优化。

如此设计的初衷旨在通过制度性安排,为低收入退休群体构筑保障底线,我相信不少人是乐于接受并希望今年调整养老金时能够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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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种看似完美的制度设计潜藏着多重现实困境。

首要矛盾集中于政策覆盖的局限性。据统计,当前养老金领取群体中绝大部分人处于中等收入区间,其增额天然落于80-130元区间,这意味着政策红利仅影响两端小部分群体。

这种看似"精准滴灌"式调整在覆盖面上存在天然缺陷,让绝大多数人成为政策旁观者,其政策效能与社会效益比值得深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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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深层的矛盾暴露于部分地区的特色增加额可能“作废”。以山东省为例,该省历年方案包含"到龄增加额"条款,规定对年满70、75、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分别额外增发290元、190元、360元。

设想某位山东退休人员恰逢70周岁,常规增加额为90元,加上“到龄增加额”后可以加380元,但若执行130元上限政策,导致实际获益将大幅下降。这种制度性冲突不仅损害个体权益,更可能引发对地方政策延续性的质疑,形成"政策打架"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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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制度根基审视,这种调整思路还可能动摇养老保险的激励相容机制。现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通过权益与义务的对等性,维系着代际契约的稳定性。当高收入群体发现其应得权益被制度性削减,必然削弱参保积极性。

这种逆向激励效应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在职人员可能选择最低缴费基数,企业可能压缩社保支出,最终危及基金池的可持续性。

我建议在养老金调整机制中可以设定一个最低增加额度,以此确保中低收入养老金群体每年都能获得一定幅度的增长,切实保障他们的生活水平。而无需设置最高增加额度,毕竟养老金数额高、调整幅度大,是源于在职期间较高的缴费基数与缴费年限,若人为限定最高涨幅,显然有失公允。

养老金调整机制作为民生政策的晴雨表,其制度设计需要兼顾历史惯性、现实需求与未来可持续。在老龄化加速背景下,任何政策调整都需经过精密测算:既要防止"福利攀比"引发的基金风险,又要避免"劫富济贫"导致的逆向激励。

期待决策部门在数据建模、精算平衡的基础上,构建更具包容性的调整框架,让养老金制度既成为退休生活的稳定器,又充当代际公平的调节阀,最终实现"老有所养"向"老有颐养"的制度跃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