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好消息!

自2025年6月1日起

海南符合条件的

参保职工生育津贴

可直接发放至个人

海南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生育津贴

可直接发放至个人

自2025年6月1日起,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其生育津贴申领可直接发放至个人,实现个人“即申即享”

即:符合申领条件的参保职工,完成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报销后,由医保信息平台自动抓取相关数据信息,向参保职工发送短信通知提醒职工个人通过线上方式确认生育和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等信息,或到医保经办机构线下补充提交有关资料。

符合条件的将生育津贴直接逐月发放至参保职工社保卡金融账户。

完整通告如下: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

调整生育津贴申领发放方式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医保局、财政局、医保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 的通知》(国办发〔2024〕48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海南省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24〕52号)精神,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决定对我省原生育津贴申领发放方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6月1日起,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其生育津贴申领可直接发放至个人,实现个人“即申即享”。即:符合申领条件的参保职工,完成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报销后,由医保信息平台自动抓取相关数据信息,向参保职工发送短信通知,提醒职工个人通过线上方式确认生育和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等信息,或到医保经办机构线下补充提交有关资料。符合条件的将生育津贴直接逐月发放至参保职工社保卡金融账户。

二、财政全额供养单位以及中央直属单位参保职工的生育津贴发放工作,仍按《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财政供养人员生育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财社〔2013〕1079号)执行,待条件成熟后逐步调整。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医保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推动生育津贴申领发放方式调整落实到位。

(二)各市县医保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解读,及时通知本辖区参保单位,将政策宣传到每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职工,确保及时了解申领条件及发放方式的调整变化,避免因申领条件及发放方式改变影响待遇享受。

(三)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到省医保局和省医保服务中心。

政策来源: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https://ybj.hainan.gov.cn/xxgk/tzgg/202505/t20250513_3863503.html

生育津贴

✅什么是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作用)

生育津贴待遇,就是产假工资,是对职业女性因生育休产假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经济支持,实际上是工资收入的替代。

✅哪些人能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待遇享受人群)

用人单位的女性从业人员生娃才能享受生育津贴

进行计划生育手术则是单位从业人员的男女员工都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申请条件:生育当月已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不含生育当月),在生育当月月底前完成的补收补缴记录也视为足额缴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正常参保缴费。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图源:海南社保医保

✅领取生育津贴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按照《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绝大多数地区申领办理生育津贴只需要提供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2.诊断证明(门诊)/出院记录(住院)。

部分地区需提供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无需提供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等其他非必要材料。如有特殊情况,按照参保地经办机构相关要求提供补充材料。

✅生育津贴有多少?

生育津贴月标准为用人单位上年度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当年成立的用人单位,其从业人员的生育津贴月标准为全省上年度在岗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女性从业人员享受生育津贴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计算。难产的,增加半个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

(二)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按1个半月计算。

(三)妊娠不满3个月终止妊娠的,按1个月计算。

(四)女性从业人员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按1个月计算。

政策来源:海南社保医保

https://mp.weixin.qq.com/s/m4KVxEf02B--wJCXe-HjtA

▌素材来源: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社保医保、海口本地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