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乌处于战争状态,制定核武器战略是俄方的权利,乌军打击俄罗斯纵深地带和俄军占领乌领土本质上是战争的攻伐方式,只要不针对平民,都不存在道德谴责和国际法约束。
乌军的"蛛网"行动合理合法,虽然触动了俄罗斯的核武器使用学说,并不成为俄方防御失败疯狂报复的理由。即便是俄军加强进攻,也不可单纯的理解为报复行为,两国交战,战术和战略的针对性和适时调整,都在情理之中。
如果我们认为乌军有责任,或者俄方意图兴师问罪,都不符合战争的定义。战争是互相使用暴力、攻击、杀戮等行为,敌对双方为了达到一定的政治、经济、领土等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战斗。
如果一方超越了领土的界限,那么战场也不再有边界。俄方认为乌克兰无权攻击本土的想法,既不现实,也违背了战争的基本形态。俄方可以发动特别军事行动进攻乌克兰境内,乌军相应打击俄罗斯的军事战略设施。
俄方将使用核武器的门槛降低,以达到吓阻乌克兰的目的。确保本土的安全,维护本国的利益,没有异议。不过俄方属于国内法,无权将该法的权威施加于乌克兰,国际社会。俄方单方面改变核武器使用原则的行为,也是对于国际法和国际秩序的挑战。过于宽泛的核武器学说,既令俄军的执行存在尴尬处境,也是对于国际社会,人类生存不负责任的行为。
可以说,俄方在2024年更新的新核武器使用的条款,因为底线过低,难以迅速行动化。导致俄罗斯核武威慑力大打折扣,不利于在如此严肃的问题上,制定如此低阶的使用规则,毁灭人类的核武器不应该作为常规战争的诉诸点。
现在我们了解《俄罗斯联邦核威慑国家政策基本原则》(2024年更新),俄罗斯可能在以下情况下使用核武器:
1.遭受核攻击
2.常规武器攻击对俄罗斯或白俄罗斯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构成“重大威胁”。
3.可靠情报显示有弹道导弹攻击俄罗斯或其盟友。
4.俄罗斯或其盟友遭受核或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攻击。
5.常规武器攻击威胁俄罗斯或白俄罗斯的主权或领土完整。
6.可靠情报显示有大规模航空航天攻击武器(如无人机、巡航导弹等)越过俄罗斯国界。
与2020年的政策相比,2024年版本将核使用门槛从“国家生存受威胁”降低到“主权或领土完整受重大威胁”,并新增了非核国家在核国家支持下攻击俄罗斯视为联合攻击的条款。
至于乌军“蛛网”行动是否达到俄方核使用条件,需知乌军使用的是常规无人机,不涉及核武器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因此不直接触发条件1、3或4。但攻击针对的战略轰炸机是俄罗斯核三位一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损坏这些资产可能被视为对核反应能力的威胁,符合条件2和5。攻击深入俄罗斯领土,覆盖五个时区,可以被解读为对主权的挑战。尽管如此,是否构成“重大威胁”取决于俄罗斯的战略评估。现实是实际动用核武器的可能性较低,所以俄方需要自圆其说。
因为俄乌属于战争模式,俄军的一切军事行动,都存在战术和战略目的。报复在战争中确实存在,不过它突破不了战争的定义。也就是在俄乌战场,双方军队相互攻伐,一方得势,另一方调整战争策略,这是战争的表现方式,非得说报复,那么在俄乌冲突此消彼长的三年多,双方军队每天都在报复对方。因为俄乌战场的强度没有下降,具体来说,俄罗斯可以调整战争策略,应对此次“蛛网”战役失败,乌军需要应对,避免在某个方向,或是某个防御点,被俄军突破。
至于俄军加大对乌克兰军事目标的空袭,开展地面攻势,或通过网络攻击和特种作战削弱乌克兰基础设施,都属于战争策略的调整。
如果俄方在联合国等平台谴责乌克兰为“恐怖主义”,并试图孤立支持乌克兰的国家,也违背了战争的原则和国际法认定。
即便是俄军通过核演习或调整核力量部署展示决心,同时升级防空系统以应对未来无人机威胁。也属于俄方的内部事务,不构成威慑乌方的条件。
总的看,个人认为,乌克兰有权利打击俄罗斯纵深,同样俄罗斯也可以以此反击乌方。这都是战争赋予的权利,无可厚非。所以结束战争,对话,谈判才是最佳的解决方案。不然,战争就没有尽头,双方的战场强度下不去,伤亡会成倍的累积,俄方拖入泥潭,乌方没法重建和恢复正常的国家秩序,人民的生活。
俄乌领导人如果有起码的道德良知,就应该为结束战争而努力,至于双方的利益诉求,是谈判的障碍,需要国际社会的斡旋,才能够避免霸凌式的谈判模式。只可惜,特朗普操刀,美国和欧洲主导,摆脱不了牺牲一方,或者利益交易的局面。在足够公正力的斡旋势力没有介入俄乌冲突,成为关键方之前,战争不会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