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法院一起民事股权纠纷案引发轩然大波。律师王良斌代理的原告方,连续两天收到结果截然相反的“判决书”,前一天胜诉,第二天却败诉。法院解释称,第一份是因工作人员疏忽误发的初稿,第二份才是生效判决书 ,但这一说法难以服众,目前平桥区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
判决书,作为司法裁判的最终载体,承载着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具象化呈现。其从起草到生效,有着严格且缜密的流程:庭审结束后,法官需根据事实和法律撰写初稿,再经合议庭评议、审判长审核,之后由有关部门二次审核,最后法院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印章,才正式具备法律效力。每一个环节都环环相扣,旨在保障判决的准确性与公正性,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此案中,所谓“初稿误发”的解释疑点重重。其一,若仅是简单的工作疏忽,为何初稿与终稿的判决结果会出现根本性差异?胜诉与败诉的判定,绝非简单的文字更改,背后涉及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律条文的适用等核心问题,这意味着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很可能存在重大争议或受到外部干预,远非一句“疏忽”就能解释。其二,法院内部的文书管理和审核机制在此事件中近乎形同虚设。初稿能突破层层关卡,被误发给当事人,说明电子文档管理混乱、送达前缺乏有效核对,反映出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的严重失灵。
这一事件不仅让当事人如坠云雾,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参与诉讼,换来的却是“过山车”般的判决结果,对其权益造成极大伤害;更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本应是公正的象征,如今却因这样的事件,让公众对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产生质疑。长此以往,当民众不再信任法律,社会的法治根基将受到动摇。
纪委监委的介入调查十分必要,一方面要彻查是否存在权力滥用、人为干预裁判、违法改判等行为,若属实,必须依法依规严肃追责,绝不姑息;另一方面,即便最终认定是管理疏漏所致,也需以此为契机,推动法院系统完善制度,如建立文书电子留痕、多级审核机制等,加强对文书流转全流程的监督,堵塞漏洞,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同时,司法机关也应从中吸取教训,面对争议事件,要以更加开放、透明的态度披露程序细节,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用详实的调查结果和改进措施消解公众的猜疑,重塑司法公信力。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司法的公正不容置疑,每一份判决书都承载着沉甸甸的责任,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绝不能成为“儿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