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30日上午,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对宁夏银川富洋烧烤店“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所涉重大责任事故案一审公开宣判,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洪显等15人有期徒刑九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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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6月21日20时37分许,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的富洋烧烤民族街店发生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造成31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114.5万元。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相关企业违法违规检验、经营并配送不符合标准的液化石油气瓶,烧烤店在使用中违规操作发生泄漏爆炸,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职不到位、燃气安全失管失控,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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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洪显等15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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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听取了被告人、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部分被告人的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