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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文强|文

5月27日下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挤满了前来旁听的国际幸福城业主,他们大多是15年前当地的购房者,十几年过去了,当年的400多名购房者在等待中度过了中国经济增速最快的时光,房价从当年的两三千元飙涨到一万多,遗憾的是,房子至今仍在“烂尾”。

彼时,西安市正在大规模系统地进行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截至2023年中旬,全市有城棚改项目368个,涉及群众26.7万户、86.8万人。国际幸福城是当年西安众多城中村改造项目中的一个。西安市政府希望通过“政府主导,以区为主,市场运作,改制先行,改建跟进,尊重民意,利民益民”的原则突破瓶颈。

遗憾的是,这样一个美好的愿景,在各方利益的纠葛中,沦为一块“肥肉”。

最终导致开发商被套路贷,项目烂尾,而隐藏在这起事件背后的地产公司股权争夺战,又慢慢牵扯出众多违法、犯罪,甚至有官方背景参与其中的长达十余年的“暗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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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绪峰,典型的80后,陕西省宏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国际幸福城项目正是由他旗下的宏润地产开发,彼时,他才27岁。十几年过去,当年意气风发的胡绪峰如今看起来更显沉稳,他说这些年的争斗几乎耗去了他大半生的精力,虽然艰难,但他依然相信未来会有一个好的结果。

2007年3月19日,宏润地产与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穆将王村委会签署了“785亩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联合开发协议。在西安市城改办首次发布取得《城中村改造方案批复》的83个项目名单。穆将王村改造项目占地785亩,是名单中最大的一个。胡绪峰按照项目周边商业地产销售均价估算,该项目2016年前后的市场价值约四十亿元。

大约1年后,这个看似前途光明的项目,在穆将王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后发生了变化。

据胡绪峰介绍,穆将王村村委会主要成员通过中间人暗示向他索贿,此后,村委会又突然“变卦”,要求修改原联合开发协议。

2010年3月26日,双方重新签订了《穆将王城中村联合开发协议补充协议》,开发用地由原来的785亩变更为420亩;原来约定的向村民交付18万平方米的多层(无电梯)安置房,现在,村民不要了,要求重新给他们盖15万平米的高层(带电梯);拆迁补偿款由2500万元提高至1.4亿元,且需一次性付清。

“就在那时,我陷入了一场被多人精心组织的‘套路贷’当中。”胡绪峰说。

因当时的城中村改造各种土地、建设手续并不完美,胡绪峰并不能获得银行的正规贷款,无奈,他只能转而寻求民间资金。

2010年5月,胡绪峰质押了宏润地产18%的股权,获得了8000万元借款。

2012年1月,胡绪峰又以宏润地产75%股权质押再次借款600万,后追加至1200万。

这一系列民间借贷的产生,均与一位背后的神秘人李彬有关。

据多家媒体报道,李彬通过安排做资金放贷生意的竺尧江、王坚等人,用6000万元控股竺尧江的中厦投资公司,随后,通过中厦投资公司向胡绪峰放贷,进而获得宏润地产的大部分股权质押。

自此,胡绪峰便逐渐失去了对国际幸福城的实际控制权,事实上,胡绪峰质押的股权价值高达数十亿。也就是说,李彬、竺尧江、王坚等人通过一个多亿的资金吞掉了胡绪峰价值几十亿的资产。

2014年前后,李彬、竺尧江等人通过运作,将宏润的国际幸福城项目转让到李彬实控的陕西佳馨源实业旗下,而后李彬将国际幸福城以3.28亿元的价格转让给竺尧江,竺尧江又以国际幸福城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涉及众多不特定募集对象资金6亿多元,最终竺尧江被判刑13年。

更令人惊奇的是,在西安市工商局存档的股份转让文件中,变更工商登记的材料中涉及到有关当事人的签字,均被证实为非本人签字。此外胡绪峰还发现,王坚与宏润签订借款600万元协议的前一天,王坚已在工商局申请将宏润地产75%股权变更至其名下。

这一系列的操作并非惯常程序所能达成,究竟是何种隐蔽力量能让西安的职能部门在非本人签字的情况下完成股权转换?

而更大的后续影响便是,国际幸福城项目在佳馨源实业接手后,最终走向“烂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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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夺回股权,胡绪峰对债权人、行政机关发起多起诉讼。

2014年,胡绪峰妻子以《股东转让出资协议》签名系伪造等为由,将宏润地产告上法庭,诉请法院判令《股东转让出资协议》无效并将宏润地产的工商登记信息恢复到变更之前的状态。2015年4月,西安中院作出判决,认定《股东转让出资协议》上胡绪峰、王坚的签名非二人本人签名,法院判决该协议无效。王坚不服,上诉至陕西省高院。2015年8月,陕西省高院作出判决,撤销了西安中院的一审判决。

2015年5月,胡绪峰以宏润集团名义将西安市工商局、王坚等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西安市工商局撤销对宏润地产的工商变更登记。一审败诉,二审再败。

案子一直打到最高法,令人欣慰的是,最高法一锤定音,纠正了陕西高院的79号判决。

2017年,最高法民再171判决明确了3个核心要点:

1. 股权性质:王坚与宏润实业签订的《股东转让出资协议》实为借款担保,股权变更登记仅为“质押担保”手段,不产生真实转让效力;

2. 权利归属:王坚不享有股东权利,宏润实业仍为实际权利人;

3. 法律后果:王坚作为担保权人,无权行使股东表决权。

这是一起典型的“让与担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八条以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71条等规定,股权让与担保是指股东以将其股权转移至债权人名下的方式为债务履行提供担保,简言之,股权让与担保是一种非典型担保。即股权让与担保虽有股权转让的形式,但股权转让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股权转让法律关系无效。

遗憾的是,最高法的这份判决并未对西安中院产生任何效力,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后续的(2024)陕01民终7294号与(2021)陕01民终22532号;两次二审判决中,胡绪峰均败诉了,最高法既判力似乎在西安中院被无视了。

地方法院直接推翻最高法判决的案例实属罕见,胡绪峰遇到了。

在此期间,胡绪峰不仅要面对西安警方的调查,2019年,西安市国土资源局还对该项目发出了一份“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我局于2019年12月20日对你(单位)未经批准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陕西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非法占地上建设的住宅楼2栋及其他设施:2.对陕西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建设占地面积11541.6平方米(折合17.3亩)的行为,按每平方米10元,处以115416元罚款。”

这份处罚决定不仅是对胡绪峰的雪上加霜,而且,对那400多名购房者来讲,更是顿感绝望。

而更为吊诡的是,国际幸福城项目的“橘郡”“蓝岸”“珑原”“翠园”四大板块中“翠园”已完成安置工作,涉及400多户业主的“橘郡”板块也于近年被成功盘活。首批修复完工的140户业主的房子,原定于2021年12月14日正式交付。然而其所属的西安市灞桥区红旗街道办却以该块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楼盘因违法没收为由,强行出面干预交房,致使交付工作再次延期

很难想象,当地政府在面对这样一个烂尾、遗留十几年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的风险和影响是如何评估和善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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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好的消息是,今年2月6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就原告宏润集团与被告宏润地产、第三人王坚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一审宣判,这份(2024)陕0103民初17905号判决显示,王坚持有的宏润地产75%的股权,系胡绪峰名下的宏润集团所有。

这已经不是胡绪峰第一次拿到一审胜诉的判决,据胡绪峰介绍,过去两年内,他曾两次拿到一审法院的支持判决,但最终都在西安中院的二审被改判。尽管有最高法的终审认定,又有最新的判决结果,但胡绪峰想拿回他的股权其实并不容易。

另一些好的消息是,目前国家刚刚颁布了民营经济促进法,要大力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保障营商环境,而当年隐藏在这起百亿股权纠纷背后的一些行政官员也相继失势,这无疑给了胡绪峰更大的信心。

昨日,西安中院针对碑林区人民法院(2024)陕0103民初17905号进行二审开庭,这胡绪峰认为是最关键的一次战役。整个庭审从下午2点30分一直持续到6点30分。事实上,这并非胡绪峰一个人的战斗,十几年前的400多名购房者也在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