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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内容节选):近日,广东省汕头市估值1.14亿元的天价违建“英之园”即将被强拆的消息引发关注。5月17日,记者从现场了解到,“英之园”已被当地政府接管,短期内将不再开放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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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之园”已被当地政府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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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之园”大门牌楼。摄影/本刊记者 吕雅萱

5月9日,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称,“英之园”系西胪镇西二社区原村民陈英彪未经有权批准机关批准,擅自在西二社区鲤鱼沟洋坊占用该社区集体土地57.389亩所建。公告要求陈英彪在45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54.561亩集体工业用地所建成的部分,否则,潮阳区人民政府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5月16日,《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实地探访“英之园”,这处建筑已经成为当地人的网红打卡地,大批参观者专程赶来参观。与之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建筑内部空无一人。据当地人介绍,陈英彪家族很少出现在“英之园”内。 当晚,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再次就此事发布通报,表示针对“英之园”违建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深入调查,已对构成犯罪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关部门公职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5月17日,记者从现场了解到,“英之园”已被当地政府接管,短期内将不再开放参观。

“英之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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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之园”全景。摄影/dusk

据公告,“英之园”的违法建筑包括:老式厝五座(建筑面积合计7345.84平方米)、楼房六座(建筑面积合计2495.4平方米)、东北角近围墙一座楼房的大部分(建筑面积396.11平方米)、凉亭西面的一部分(建筑面积18.47平方米)及大门(面积40.9平方米)、大门一面的围墙(面积52.7平方米)。

据《中国新闻周刊》了解,“英之园”共占地57.389亩,其中54.561亩为集体工业用地,剩余2.828亩为耕地。

从重情形

“英之园”的违法建设问题早已被当地政府注意到。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宋伟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早在2020年之前,相关部门就已经注意到“英之园”违建情况,“但是因为涉及一些利益,整个过程错综复杂,等到2020年才下发没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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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们驻足观看公告。摄影/本刊记者 吕雅萱

2020年9月,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4月29日,我分局依法对位于潮阳区西胪镇西二社区鲤鱼沟占地建设“英之园”面积57.389亩、建筑面积10321.61平方米的违法建筑物实施没收。

但这次没收并没有推进下去。多位村民回忆,2020年,相关部门曾来“英之园”贴封条,陈英彪儿子的一个下属叫人开来吊车,把贴有封条的大门直接拆掉了。那段时间,“英之园”还在连夜施工。宋伟军说,陈英彪不服这一处罚,2020至2023年一直在走司法程序。直到2024年,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对陈英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陈英彪的违法行为分别属于占用耕地、建设用地中的从重情形,责令其拆除违法建筑。

三名村干部的案件

于今年4月开庭

2024年3月,时任村主任陈伟林、前主任陈烈宣以及一位村干部被带走调查。民事裁定书记载,2024年4月,因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西二社区居委会村主任陈伟林被执行逮捕。西二社区居委会一位村干部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陈伟林等三名村干部的案件于今年4月开庭,一些村干部曾列席旁听。

5月16日晚间,潮阳区人民政府发布的一则通报也表示,针对“英之园”违建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深入调查,已对构成犯罪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关部门公职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广东省委巡视组"介入

除了三名村干部,“英之园”违建事件中,是否有更高层级官员被追责?宋伟军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查办“英之园”违法情况有广东省委巡视组的介入,为此,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向省里递交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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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之园”中修建的七幢现代别墅,其中一栋已烂尾。摄影/本刊记者 吕雅萱

当事人不愿意接受采访

《中国新闻周刊》通过“英之园”相关土地案件的代理律师向陈英彪转达采访诉求,律师称,陈英彪让其转告,自己不愿意接受采访,也要求律师不要对外披露相关案情。

建设多年的违建被查处,目前,舆论对于拆除“英之园”呈两极分化,一些人表示惋惜,认为拆除如此庞大的具有潮汕特色的建筑群是一种资源浪费,一些人则认为,依法判定拆除就得执行,不能因为价值高就置身法外。

拒不配合没收,

走法律程序,判决拆除

《中国新闻周刊》注意到,2024年12月,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曾联合发布《汕头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指导意见》,将违法建设分为三类:一般违法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类违法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类违法建设,并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影响的轻重,在以拆除为大原则之下,提出拆除、没收、纳入监管三种处置方式。

宋伟军表示,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最初考虑到“英之园”在工艺、文化方面有一定价值,对其处置方式是没收,归公后交由村里去管理使用。但是,当事人陈英彪拒不配合没收,后面才走了一系列法律程序,最后法院判决拆除。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这就是普宁

▍创作:粤V生活圈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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