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宣传月活动
民法典普法课堂
—每日案例 DAY 2—

民法典的重要意义
民法典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 70 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 5000 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法典,更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法典。
民法典
民法典在哪些方面
影响着你我的生活?
今天我们聚焦合同编的几个案例
一起来看看吧!


01
没签字的合同也可以生效
案例:小孙正在装修新房,到朋友小钱的店里采购木地板。在准备签合同时,正好店里的笔没墨了,小钱称大家都是熟人就没必要签合同了。小孙按照合同上约定的价格和首付比例当场支付了 6 成货款 19668 元。到约定的送货日期后,小钱却拒绝送货,称木地板的价格每平米涨了 50 元,之前没有签订正式合同,原来的价格无效,需要小孙补齐差价后才送货。
解读
书面合同没有签字盖章,但一方已经实际履行主要义务,对方予以接受,可证明双方已达成合意,应当认定合同生效。本案中小孙已经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和首付比例支付了货款,小钱也接受了货款,这证明双方已达成合意,合同成立成效,小钱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送货上门,小孙仅需支付剩余的货款。如果小钱拒不送货,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为避免类似情形发生,对于大额采购项目,最好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并保留好付款凭证,以便在产生纠纷时充分保障自身权益。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02
包裹签收前要验货呦
案例:小王在某宝网上网购了一台手机,卖家通过某通快递进行送达,小王收件后当着快递员的面拆开包裹,发现手机屏幕破碎。小王打电话给卖家,卖家让小王自己向快递索赔,快递员说只能按卖家投保的金额赔偿 200 元。手机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
解读
商品在快递途中、签收之前毁损的风险应当由卖家承担。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消费者网购行为相当于在买家和卖家之间签订了一份电子合同,商品从买家签收那一刻起才视为正式交付,签收以后的毁损、灭失风险才由买家承担。因此,在收到快递包裹时一定要在签收前打开检查,特别是贵重物品,最好能通过拍照、录制视频等方式保留好证据,以便在出现问题时充分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03
违背承诺有代价,赔偿金额有准绳
案例:老刘购买何某的轿车,约定一周内付清车款、办妥过户,一方违约的,须支付车款 50%的违约金。后老刘依约付款,见何某久拖不办,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何某违约,判决解除合同,何某返还全部车款,并支付车款20%的违约金。
解读
当事人有权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的“成本”。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无异于变相鼓励当事人攫取“暴利”。因此,民法典赋予法院或仲裁机构酌情调整违约金的自由裁量权。实践中,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 30%的,一般认定为“过高”。本案中,法院全面衡量当事人损益,最终将违约金调整为“20%”。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