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 世纪 90 年代的长春,有一个名字让人闻风丧胆,那便是梁旭东。他表面上是一名威风凛凛的公安民警,可背地里却是掌控着地下世界的黑社会头目。他的存在,如同城市暗处的毒瘤,给长春的社会治安和人民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直到北京下令严办,这个隐藏在警服之下的恶魔才最终被绳之以法,其罪恶的一生也画上了句号。
梁旭东,原名梁笑溟,1966 年出生。他的早期经历便充满了不安分的因子。17 岁时,梁旭东参军入伍,本应在军队中接受纪律的洗礼和锻炼,可他性格叛逆,在退伍后因多次违规被辞退。
回到地方的梁旭东,没有选择踏实工作、努力生活,而是走上了一条违法犯罪的不归路。1989 年,他就因斗殴和倒卖汽车运费票据被德惠市公安局多次打击处理。
但这些教训并未让他悔改,反而在 1993 年初,他纠集了 “两劳” 释解人员陈彬、张洪岩、孙殿亮等人在德惠市进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以他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开始悄然形成。
起初,梁旭东主要以充当打手、上街收取保护费为生。在一次次的暴力威胁中,他尝到了不劳而获的 “甜头”,欲望也愈发膨胀,很快便不满足于这种小打小闹的敛财方式。
此时,他的哥哥梁晓东在其人生轨迹的转变中起到了关键作用。梁晓东当时担任着一定的职务,在哥哥的帮助下,梁旭东逐渐涉足娱乐行业,成立了一些娱乐场所,还接管了颇具规模的圣罗兰娱乐会所。有了这样的 “产业” 作为掩护,梁旭东的犯罪活动变得更加猖獗。
圣罗兰娱乐会所装修豪华、设施高档,本应是正规经营的场所,却成了梁旭东违法犯罪的据点。他以 “看场子” 为由,强行向会所收取管理费,每人每天收取 1000 - 3000 元不等。
不仅如此,他的生意逐渐拓展到暴力催债、放高利贷、绑架恐吓甚至故意伤害他人性命等严重犯罪领域。为了实施这些犯罪行为,梁旭东通过特殊手段收购了一批钢珠枪、口径枪等器械,让他的团伙成员武装起来,更加肆无忌惮地为非作歹。
在梁旭东的犯罪团伙内部,有着一套严格的等级制度和残酷的 “家法”。团伙等级分为上、中、下三个层次,上层和中层人员可穿黑色西服扎领带,下层普通人员只能穿夹克衫。
在通讯设备配备上,普通人员每人配一个传呼机,中层和上层人员除传呼机外,每人还发一个大哥大电话。薪资方面也有明确规定,普通人员每月月薪 800 块,中层骨干成员每人月薪 1000 元,有家庭的月薪 1500 元。
但同时,“家法” 也极为严苛,梁旭东十分看重手下的忠诚,不准成员吸毒、嫖娼、撒谎、贪污内部钱财,更不能退出团伙,违反者轻则堕职,重则断腿。靠着这样的管理方式,梁旭东将团伙牢牢掌控在手中,使其成为自己实施犯罪的得力工具。
1994 年 7 月 1 日,发生了一起震惊长春的暴力事件。梁旭东率一伙人持钢珠枪、口径枪到长春市滨河小区一建筑工地,将施工队负责人李明宣及工人等 12 人打伤。
如此恶劣的暴力伤人事件,负责查处此案的长春市某区公安分局却将其以一般治安案件处理,让梁旭东等暴徒得以逍遥法外。这次事件不仅没有让梁旭东收敛,反而使他 “声名大振”,在黑道上的地位愈发稳固,他的胆子也变得更大,犯罪行为更加变本加厉。
1995 年 10 月,梁旭东的人生出现了一个令人匪夷所思的转折 —— 他通过关系调入长春市公安局,成为了一名公安民警。警察这一神圣的职业,在他眼中却成了违法犯罪的 “保护伞”。
他曾狂妄地说:“我在社会上混得明白,是因为我有三把刀:第一把刀,我是警察,谁敢不怕我;第二把刀,我是黑社会,谁敢不服我;第三把刀,我有关系网,上面有人罩着,谁能把我咋样?”
就这样,梁旭东凭借警察身份,在黑白两道之间肆意游走,为他的黑社会团伙谋取更多利益。在打击流氓团伙收缴非法枪支的案件中,他总能第一时间找到线索,看似积极办案,实则是在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的犯罪团伙排除潜在威胁,同时进一步巩固自己在黑道上的地位。
在众多犯罪活动中,1998 年 1 月发生的一起案件成为了梁旭东走向覆灭的导火索。有人大代表在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上反映长春市朝阳区公安分局民警梁旭东参与组织黑社会性质团伙犯罪。
原来,1998 年 1 月 2 日,一位名叫 W 的人在参加一个朋友的生日宴会时同梁旭东发生争吵,被梁旭东带领的一伙人开枪打折双腿。这一事件性质恶劣,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2 月 24 日,长春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秘密调查梁旭东问题。3 月 1 日,当梁旭东被通知回朝阳公安分局汇报一起涉枪杀人案侦查工作进展情况时,被早已布控的刑警当场抓获。
4 月 1 日,经过专案组一个月的缜密侦查,梁旭东被依法逮捕。公安部高度重视此案,将其列为 “98 第 1 号黑社会案件”。
随着调查的深入,梁旭东团伙的罪行逐渐浮出水面。自 1994 年至 1998 年,以梁旭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违法犯罪活动近 50 起,涉及杀人、伤害、抢劫、敲诈勒索、聚众斗殴、设赌抽头、组织卖淫嫖娼等多种罪行。
例如,杜荣军曾找到被告人于永红、满树立,将陈永武找到长春市圣罗兰夜总会一包房内,满树立持锤子将陈永武手指砸伤。他们在酒店设赌,仅 1996 年 12 月的某一天,就抽取渔利人民币八万元;还组织妇女卖淫,并从卖淫收入中提取巨额非法所得。
为了将梁旭东团伙一网打尽,联合专案组进一步加大了对涉案成员的追捕力度。1998 年 7 月 23 日起,追捕行动全面展开。经过长时间的艰苦侦查和追踪,至 1999 年 4 月,梁旭东团伙主要骨干赵向农在内蒙古通辽、孟繁胜在内蒙古锡林浩特相继落网。
这些骨干成员的落网,为案件的进一步侦破提供了关键线索,也让整个犯罪团伙陷入了分崩离析的境地。
2000 年 8 月 16 日,长春市中级法院对梁旭东一案做出一审判决。法庭认定梁旭东团伙共作案数十起,涉及非法私藏枪支弹药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组织妇女卖淫罪、赌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拘禁罪等十五项罪名。
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梁笑溟(别名梁旭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同时,被告人张泽昊(曾用名张洪岩)、杜荣军(曾用名杜德伟)也因罪行严重被判处死刑。梁旭东等人对一审判处其死刑不服,上诉到吉林省高级法院。
同年 9 月 19 日,吉林省高级法院召开公开宣判大会,对长春黑社会团伙头目梁旭东等 26 名罪犯做出终审判决。终审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公判大会结束后,梁旭东等 4 名罪犯当天被押赴刑场执行了死刑。
这个曾经在长春不可一世、为祸一方的黑恶势力团伙,终于得到了法律的严惩,长春的天空也终于驱散了笼罩已久的阴霾。
梁旭东从一个叛逆青年堕落为黑社会头目,又混入警察队伍,最终走向覆灭,其经历令人深思。他的存在不仅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严重损害了警察队伍的形象和公信力。
这一案件警示我们,无论犯罪分子如何狡猾、如何伪装,最终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打击黑恶势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更需要执法机关的坚定决心和雷霆手段。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生活在一个安全、和谐、法治的社会环境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