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 第一反应是什么?

赶紧报警!

尽最大努力挽回损失

可有的人偏偏反其道而行——

深夜撞毁道路护栏后逃离现场

竟然回家喝酒“掩盖痕迹”

自以为“聪明” 可以蒙混过关

却不知——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最终 这名驾驶人被快速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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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案发当天清晨,交警大队一中队接到群众报警,温泉路与文昌路交叉口西侧护栏破碎,疑似被车辆撞击。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通过数据平台研判,发现鲁FH***1号小型汽车有重大肇事嫌疑。民警沿途搜索,在温泉路北侧一小区门口发现该车。通过痕迹比对,确认该车为肇事车辆。顺藤摸瓜,民警找到了驾驶人孙某。经呼气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9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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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案后,孙某交代,当天凌晨4时40分许,其驾驶鲁FH***1号小型汽车沿温泉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文昌路口西时,与中央隔离护栏发生碰撞,造成5节护栏、5根立柱及1个花箱损坏。发生交通事故后,孙某未报警,选择驾车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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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调查,孙某否认酒后驾车,辩称事故发生前未饮酒,系回家后才饮酒,并试图以自录视频佐证。其辩解明显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未被采纳。经抽血检测,孙某体内酒精含量达83.25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

5月17日,孙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普法小课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中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提取血液样本前故意饮酒的,可以以查获后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因此,其发生事故后饮酒的说辞并不能为其醉酒驾驶行为开脱。

交警提示

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
与亲朋好友相聚畅饮之时
更要牢记安全始终在心

“没交警 没车 没事”——

这是不少酒驾者午夜时分的“三没”侥幸

却往往是通往事故的“致命错觉”

珍爱生命 拒绝酒驾

莫把侥幸当幸运

别让一次任性铸成终身遗憾

生活在招远,关注我们就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