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0日,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一部构建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框架综合性立法,也是一部富有特色的经济立法。《民营经济促进法》进一步明确了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
法律千万条,首要在落实。为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贯彻实施,杨浦区司法局开设“专家解码《民营经济促进法》”栏目,聚焦本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创新举措与有益探索,邀请多名法律从业者、民营企业家共话立法亮点,展望机遇挑战,以更加优质的营商“软”环境,锻造企业发展“硬”实力,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开启新篇章。
下面走入第一期

本期嘉宾:吴人行,致格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合伙人律师,上海市杨浦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常驻委员,2020年获“杨浦区优秀青年律师”称号。多年来深耕商事争议解决、劳动人事合规、保险金融法律及企业内控合规领域,专注为跨国企业与创新型组织提供全周期法律服务。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进程标志着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迈入新阶段。这部首次以民营经济为独立调整对象的法律,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构建起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法治屏障。本文将从“准入-经营-救济”三大关键词,深度解析其制度创新与实务价值。
关键词1:市场准入——打破壁垒,畅通前行之路
1.明确准入边界。《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划定了民营经济进入市场的界限,保障“非禁即入”,彻底打破了以往的隐性门槛。负面清单制度的施行,让民营企业能够一目了然地知晓哪些领域可以涉足,极大地增强了市场准入的透明度与可预期性。例如,在一些新兴产业领域,过去民营企业由于不确定能否进入而踌躇不前,如今依据负面清单,只要不在清单之列,便可大胆布局、积极投资,为企业开拓新业务版图创造了有利条件。
2.护航公平赛场。《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十一条详细规定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从政策制定的源头把关,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无论是在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还是在行业资质认定等方面,民营企业都将拥有平等竞争的机会,能够凭借自身实力在市场中崭露头角,充分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与发展潜力。从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到定期清理市场准入壁垒,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锻造“护身符”,用法治力量稳定市场预期、汇聚发展合力。

关键词2:规范经营——守法合规,助力稳健发展
《民营经济促进法》不仅关注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问题,还对规范经营提出了明确要求。新法专设第五章,对民营企业的规范经营作出了详细规定。既有对完善治理结构、防范和治理腐败体制机制的约束,又有加强财务管理、探索建立民营经济组织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等的规定,旨在引导民营企业建立合规经营体系,实现可持续发展。
例如《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三十六条到三十八条的规定,引导民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合规建设,坚决禁止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从产品质量把控、安全生产管理,到员工权益保障、环境保护责任履行等各个方面,都要严格遵循法律规范,这不仅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又比如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不仅是法律层面的约束,更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引导,旨在促进民营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社会价值和长远发展。唯有依法依规经营,享受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民营企业才能在市场中树立良好的口碑与形象,赢得消费者的信任与市场份额,实现自身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

关键词3:权益救济——多元途径,守护企业权益
1.拓宽维权渠道。《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四大亮点之一便是建立了民营企业权益救济通道等制度设计。该法第七章为民营企业提供了多种权益救济渠道,不仅关注事后救济,还注重事前预防,通过制度设计从源头上减少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行为。例如第五十八条到五十九条,对于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人格权益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民营企业家的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为其提供了更加全面的法律保护。又比如,第六十五条到六十六条规定,当民营企业遭遇行政机关不合理的行政行为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纠正错误行政行为;在商业纠纷中,若认为司法审判存在不公,可借助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保障自身获得公正的司法裁决,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2.严防“执法扰企”。《民营经济促进法》反复强调“不得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针对行政检查过多过频、“小过重罚”“过罚不当”等问题,该法明确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避免或者减少对民营经济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并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建立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可谓是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打出“组合拳”。该法第六十二条至六十三条规定,严禁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办理案件应当遵守法律关于追诉期限的相关规定,为防止民营企业因经济纠纷被错误地卷入行政或刑事程序,避免企业的正常经营受到不必要的干扰,提供了坚实法律支撑。同时该法第八章明确对侵权行为的追责机制,包括超范围查封财产、滥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等,旨在防止“逐利执法”。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强劲的法治东风。通过构建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制度保障,从市场准入的公平竞争,到规范经营的引导约束,再到权益救济的坚实守护,每一个环节都紧密相扣,为民营经济的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作为“小白杨”法治宣讲团的律师代表,我也会针对企业普遍关注的市场准入、权益保护、合规管理等内容提供专业服务支撑,为经济繁荣发展贡献更多法治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