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回顾:房主反悔,买方能否“双倍索赔”?

2023年,上海市民张先生与房主李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500万元购买一套房产。合同明确:张先生支付定金50万元(未超标的额20%),若李女士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总房价10%的违约金(即50万元)。签约后,李女士因房价上涨反悔,拒绝履行合同。张先生遂起诉,要求李女士双倍返还定金1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50万元。

案件争议焦点在于:合同中既约定定金罚则又约定违约金,张先生能否同时主张?

二、法院裁判:择一适用,违约金与定金不可并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第588条,违约金与定金条款只能选择其一适用。张先生虽主张李女士“恶意违约”,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实际损失远超定金或违约金数额。最终,法院判决李女士双倍返还定金100万元,驳回违约金请求。

裁判理由

  1. 法律明文规定:定金与违约金功能均为弥补损失,二者并用可能导致赔偿过高,违背公平原则。

  2. 实际损失考量:张先生未举证证明因李女士违约导致额外损失(如房价差额、交易成本增加等),故选择定金罚则已足够补偿。

  3. 合同自由与限制:即便双方约定“可同时适用”,若总额明显高于实际损失,法院仍可依职权调整。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

作为执业13年的上海律师,俞强律师(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结合实务经验,为读者解析合同条款设计的核心要点:

1. 定金与违约金的选择策略

  • 择高原则:若违约金高于定金罚则(如案例中违约金50万<双倍定金100万),优先选择定金条款。

  • 损失举证:若实际损失远超定金或违约金,可主张调整金额,但需提供银行流水、市场评估报告等证据。

2. 合同条款的“避坑指南”

  • 明确约定适用情形:若希望强化担保,可约定“定金作为履约担保,违约金用于弥补实际损失”,但需确保总额合理。

  • 数额限制: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20%,违约金一般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3. 违约方的抗辩权
违约方可主张约定金额过高,请求法院调整。但若属恶意违约(如故意拖延、虚构理由),法院可能不支持减免。

四、互动与风险提示

互动话题

如果您是张先生,会选择主张定金还是违约金?欢迎在评论区分享观点!

风险提示
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细节、合同条款及法官自由裁量权综合判断。建议签约前咨询专业律师,避免条款无效或赔偿不足。

案件咨询可通过百度搜索“俞强律师”,通过律临平台获取专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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