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莫雅璇 通讯员 刘聪 胡旦
“陈法官,多亏您的悉心调解,帮助公司挽回损失、重新出发!”刚开完庭的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陈琪收到临兴公司负责人林经理发来的信息,思绪回到了两周前。
“2500块芯片,全部堆在仓库吃灰,这让公司怎么办?”在南山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商事调解室,陈琪第一次见到临兴公司的林经理(本文当事公司信息均为化名),彼时他坐在调解员对面,眼中血丝密布,面容憔悴。
三年前,临兴公司受初科公司委托,向境外供货商订购了5000片某品牌芯片,约定于2023年7月交货,林经理向境外供货商先行支付了53万元货款。
然而,境外供货商因产能不足延迟交货,直至约定交货期时,临兴公司也只收到了2500片芯片。当临兴公司将芯片全数打包准备发出时,初科公司却迟迟不愿提供收货地址,并以未按时交付全部货物为由要求解约。眼见沟通无果,林经理代表临兴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初科公司赔偿损失。
“法官,不是我们不收,而是上游公司临时变卦,他们明确拒绝收货,我们才不得已终止合约。”收到起诉书后,初科公司负责人表示。
原来,这批芯片真正的需求方是宇尘公司,初科公司作为中间方从临兴公司处购置芯片再转售给宇尘公司,但因宇尘公司不愿接受延迟交货要求解约,并向国内厂商订购了同类型芯片,由此导致此次连环解约诉讼。
“如果仅从本案出发机械认定被告初科公司的责任,初科公司很可能继续向宇尘公司索赔从而产生衍生诉讼,这样的判决显然无法实质解决三方矛盾。”研读卷宗后,陈琪意识到调解或许才是实现案结事了的“最优解”,于是将三方当事人同时约到法院,争取“一揽子”解决纠纷。

在调解室里,听着三家公司你来我往的争论,陈琪明显感受到双方对芯片时效价值的认知差异较大,加深了彼此隔阂。陈琪先将宇尘公司负责人拉到一边“背对背”调解。“芯片行业技术更新迭代快,堆在仓库一天价值就跌一天。换位思考一下,假设你是供货商,看着滞销的芯片,是不是也会心急如焚?”听完这话,宇尘公司负责人低头不语。
陈琪随即拿出原告与外贸供应商的聊天记录继续说道:“合同签订以来临兴公司一直积极和境外供货商沟通,督促其按时交货,但由于国际贸易环境瞬息万变,延迟交货也非临兴公司所能预料。这批芯片需求由你公司提出,你们却在合同有效期内另行采购其他厂家产品,并拒不接收涉案芯片,最终导致合同履行不能,于法于理,你们都应承担部分责任。”
宇尘公司负责人听着陈琪的话逐渐理解了临兴公司为这批芯片付出的努力,表示同意在合理范围内赔付临兴公司部分损失。
陈琪又走进调解室坐到了林经理旁边,“我仔细调查了你们的业务范畴,你们公司长期从事进出口贸易,产品销往全国各地,而涉诉芯片封装完好且未过保质期,可以先尝试对外转售,解决芯片滞销问题,避免损失扩大。宇尘、初科公司都是国内汽车芯片领域的优秀企业,虽然这次买卖没有做成,但后续这批芯片的销售或许还可以借助他们两家公司的力量打开销路呢?”
陈琪随即将三家公司重新召回到调解桌旁,提出由宇尘公司直接向临兴公司支付15万元赔偿款,宇尘公司、初科公司协助临兴公司在国内为这批芯片找到合适卖家的调解方案,三方都表示同意。
半个多月后,林经理发来信息表示,其赔偿款已经到账,且行业内有两家有购买意愿的公司已在洽谈中,这一纠纷也在陈琪的倾心调解下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