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
中考招生优录加分工作的
通知
根据《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湖北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2022〕472号)、《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鄂公通〔2018〕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中考招生优录加分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录加分项目和分值
(一)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中考总分加5分。
(二)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长期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和有特殊贡献的现役军人子女,中考招生时,按规定给予优待。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跳伞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招生录取时按20分加分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获得三等战功和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相应层级表彰的军人子女,中考招生录取时按10分加分录取。
(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子女优录。
1.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烈士的子女;
2.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
3.司法行政机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
4.司法行政机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上述人员因公牺牲、伤残或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司法行政机关在职人民警察。中考总分加10分。
(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加中考招生录取时享受现役军人子女第一项优录加分待遇。
同时符合以上多项优录条件者,取最高项分值计入中考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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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整理:钱伟 来源:随州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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