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州之西,有镇名信义,属游仙区辖。是镇有民杨清虎者,与妻务工于沪上,家中老宅空置。乙巳年四月初三,忽有掘机破其垣墙,顷刻间百年老屋尽成废墟。此事经媒体披露,舆论哗然,遂成蜀中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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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氏宅邸,坐落家和村九社,临新修公路之侧。其屋虽为土坯结构,然持戊寅年六月十二游仙城建委所颁《房屋所有权证》,及同期游仙国土局核发之《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权属分明。

虎尝于千禧年与次子分爨,户籍簿仅载己身与妻女三人,长子另立户牖,依法当属"一户一宅"。然镇府以"一户多宅危房"为由,强指其违法。

时维乙巳年四月初三申时,虎于沪上寓所,忽见宅中监控画面晃动,数人持械破门而入,操作掘机推墙倒柱,不过半炷香间,祖宅已化平地。

虎大骇,急呼社长靳益财。

靳至现场,但见瓦砾参差,残椽断瓦间,神龛残迹犹存,香炉倾覆,神主蒙尘。

虎当即报警,警方却云"交通局所为";转诣交局,则推诿系施工方"误拆"。

镇府初时辩称:"四月初三上午既已补偿,下午施工乃循章而行。"然虎出示分户文书,证己实为单独立户;又陈老宅虽颓,未至自然倾圮,若当危房,何须急急强拆?更诘问:"全镇仅此一宅涉路,何来误拆?"

镇拆迁办陈姓主事乃改口,称依发改局文件,县道改建每公里补偿五至八万,然虎索偿廿万,拿不出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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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泽亨律所胡磊律师闻之,引经据典而言曰:"《民法典》二百四十三条明载,征收不动产当先予补偿,后行迁徙。土地管理法四十八条亦申,补偿须足额到位,保其生计无虞。"

今政府未偿分文,遽毁民宅,实属违法强拆。纵使所谓"危房",亦当经法定程序鉴定,非可擅拆。

此事经澎湃新闻等刊载,九州哗然,网民多议:"务工者离乡,祖宅竟遭此横祸,法纪何在?"

更有论者指,近年城镇化进程中,强拆事件屡见不鲜,当以法治绳之。

有识之士建言:宜查清补偿款流向,究施工方背后指使,更当完善征地法规,使民宅得护,民心得安。

现虎仍守残垣,欲求公道,律师献策三端:

其一,与官府协商,索合理赔偿;

其二,若协商无果,可提行政诉讼;

其三,依土地法四十八条,因宅毁求请新宅基地。

然镇府至今未予明确答复,废墟瓦砾,经月未扫,徒留苍凉之景。

观此事件,可见三失:

其一,程序之失,未遵"两公告一登记"之法;

其二,沟通之失,未与分户村民详谈补偿;

其三,法治之失,以"误拆"掩饰行政之谬。

古语云"安土重迁,黎民之性",今强拆祖宅,不独损物,更伤民心。当思"治大国若烹小鲜"之训,使城镇化与民权并重,方为长治久安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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妮妮曰:三代之民,死徙无出乡,今虽时移世易,然安民之道未尝稍变。信义镇此事,可为天下司牧者鉴:

凡涉民生之事,当以慎之又慎;凡用公权之处,必以法为绳墨,庶几可免"苛政猛于虎"之叹,得"政通人和"之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