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文件的精神,结合区域义务教育发展的特点,科学合理调配我区初中学位资源,确保学位供给与需求平衡,为我区义务教育初中阶段招生提供规范化指导,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制定《2025年芗城区属公办学校初一年级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校认真贯彻落实。
漳州市芗城区教育局
2025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芗城区属公办学校初一年级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为积极响应《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 号)相关要求,全力保障本地区常住人口家庭子女的“小升初”入学权益,科学合理调配本地区初中学位资源,确保学位供给与需求平衡,紧密结合我区义务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招生学校
2025年,由芗城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初一年级招生工作的区属公办中学有:漳州市芗城实验中学(漳州一中芗城分校)、漳州市望湖学校(漳州二中望湖分校)、漳州市元光学校(原漳州市芗城第三实验小学)、漳州市北斗中学、漳州市石亭中学、漳州市天宝中学、漳州市过塘中学、漳州市浦南中学。
二、招生对象
(一)芗城区四个镇街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1.芗城区四个镇街(指芝山、石亭、天宝、浦南四个镇街,下同)户籍,且在户籍施教区内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2.芗城区四个镇街户籍,但在户籍施教区外小学就读,需返回芗城区四个镇街公办初中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此类对象即回乡生。
(二)外县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1.在芗城区四个镇街施教区内小学就读,且其父(母)持有芗城区有效居住证的外县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2.在芗城区六个街道〔东铺头、通北、巷口、西桥(划归高新区除外)、新桥、南坑〕施教区内小学就读,且其父(母)持有芗城区有效居住证的外县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3.在外县区小学就读,其父(母)持有芗城区有效居住证的外县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4.在市、区属民办学校就读,其父(母)持有芗城区有效居住证的外县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办法
1.芗城区四个镇街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原则上按照各镇街公办中学既定的施教区划片招生,充分满足本施教区常住人口适龄少年儿童的入学需求。其中,芝山街道 “西湖片区” 学区地块小学升公办初中的招生政策,依照《漳州市芗城区教育局关于芗城区芝山街道 “西湖片区” 小学升公办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漳芗教政〔2024〕88号)文件执行,通过 “志愿+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在“西湖片区”学区地块的两所中学进行摇号录取。
2.自2025年起,芝山、石亭两个街道户籍的回乡生,以及转入这两个街道小学就读的插班生(学籍未满二年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直系亲属有效的不动产权证,方具备参与漳州一中芝山校区招生摇号资格;未提供有效不动产权证的,不具备参与漳州一中芝山校区摇号的资格。另外芝山街道户籍的回乡生,须提供学生直系亲属有效的不动产权证,方具备参与漳州二中面向芝山街道户籍招生摇号资格。
3.在漳州市望湖学校、漳州市元光学校两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就读的芗城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直升本校初中部。
4.在区属四个镇街就读的外县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区属公办初中校就读,也可选择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5.在市区六个街道就读的外县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需芗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可申请到芗城区属公办中学就读。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区属公办初中校就读,也可选择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6.在外县区就读的外县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其父(母)在芗城区有效居住证,可到居住证所在施教区的区属公办初中校登记,区教育局视学校的学位空余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7.鉴于芝山、石亭街道施教区小学应届毕业生数量持续增长,以及现有初中招生规模的实际状况,这两个街道辖区初中校将优先招收本街道户籍和在本施教区学校就读的外县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若还有空余学位,方可招收非本施教区学校就读的外县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若本施教区实际报名数超过本片区公办初中招生学位计划数,外县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将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至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区属公办初中校就读。
8.漳州市元光学校、漳州市天宝中学、漳州市浦南中学将作为集中接收外县区户籍生源的学校。在充分保障本施教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就学需求的基础上,这三所学校集中招收在六个街道就读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符合招生条件的外县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9.在市、区属民办学校就读的外县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除符合部分民办学校直升招生政策对象外,原则上要求其回原户籍地中学就读,符合招生条件的可申请到漳州市元光学校、漳州市天宝中学、漳州市浦南中学就读,区教育根据学位情况进行统筹。
10.在芗城区就读的龙文区、龙海区、长泰区、漳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四、其他事项
1.本意见仅作为芗城区属公办初中“小升初”招生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具体招生方案以漳州市教育局和芗城区教育局当年发布的招生文件为准。
2.学生直系亲属指学生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3.不动产权证指经不动产中心备案,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商品住房产权证,或提供佐证材料以下其一:①购房发票和经备案的购房合同;②贷款抵押合同和购房发票;③集体土地所有证(自建房土地证);④其他可以用于证明房产归属的合法证明材料。
来 源:芗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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