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太空与您相伴的【第2585期】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今年5月2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五周年纪念日。今年5月,也是我国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
“我们的太空”特开设十期“小太说法”系列栏目之“小太说民法”,让我们通过十个民法典型案例,一起主动学法用法,自觉遵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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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小孙到某购物商场买了一个热水壶,回到家后,按说明书使用。在使用的过程中,热水壶发生了爆炸,小孙妻子的手和腿被烫伤,为此花掉了上万元的治疗费。事后小孙找到该商场,要求其赔偿损失。但商场的负责人表示,他们只负责卖商品,不对商品的质量负责,要想赔偿损失只能找热水壶的生产厂家。小孙该向谁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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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小孙既可以向该商场要求赔偿,也可向生产厂家要求赔偿。若商场赔偿后,如确定为产品质量问题,则商场可再向热水壶生产厂家追偿。
本案涉及的是产品质量问题致人受伤应由谁来承担责任的问题。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给消费者带来了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消费者既可以要求产品制造者赔偿损失,也可以要求产品销售者赔偿损失。因此,商场负责人所称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商场应该向小孙进行赔偿。若商场赔偿损失后,经查明发生爆炸的原因是由于热水壶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则商场可向生产厂家追偿。若热水壶本身质量没有问题,是由于商场在销售过程中,保管不当引起热水壶爆炸,则商场无权向生产厂家追偿,生产厂家已向消费者赔偿的,可向商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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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03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来源 | 我们的太空(ID:ourspace0424)
作者 | 李浩浩
漫画 | 李泊桥
编辑 | 芦恬莹
校对 | 张子豪
主编 | 张文军
邮箱 | ourspace0424@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