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
原标题:镇雄县以古镇集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EPC)招标公告
镇雄县以古镇
集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EPC)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镇雄县以古镇集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已由昭市发改审批〔2025〕3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308-530627-89-05-930796,招标人为镇雄县自来水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竭诚欢迎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镇雄县以古镇集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EPC)
2.项目内容:
(一)污水管网。建设污水收集管道总长14.986千米,其中,建设污水主管长度7.585千米,建设污水支管长度7.401千米;小型一体化提升泵站2座。
(二)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水处理厂一座,近期规模600m³/d,远期规模900m³/d。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一级A标准。最终以相关部门批准的建设内容和指标为准。
3.建设地点:昭通市镇雄县以古镇集镇区。
4.项目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4699.87万元,其中:工程费3844.27万元。
5.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多渠道筹措。
6.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工程保修,完成和配合相关部门预、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7.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为21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服务周期45日历天。
8.质量要求:符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 50358-2017和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规范,确保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0.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能力。
(1)勘察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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