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副主任、陕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韩勇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同时裁定,韩勇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须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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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核心事实
涉案金额与时间跨度
法院经审理查明,韩勇自1993年至2023年期间,利用其担任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陕西省政协主席等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及个人在工程承揽、干部任用、企业经营等领域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2.61亿余元。
从轻判决依据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韩勇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依法应判死刑,但因其归案后主动交代部分未被掌握的犯罪事实,提供重大案件线索并查证属实,且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财物已追缴绝大部分,故依法改判死缓。
案件审理背景
首次庭审情况
该案于2024年12月12日首次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韩勇利用多个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韩勇当庭认罪悔罪。法庭经质证、辩论后宣布休庭,并于2025年5月19日作出最终判决。
社会影响
此案因涉案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成为近年来反腐败工作的标志性案件之一,反映出司法机关对职务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
职务犯罪治理信号
韩勇的判决结果进一步彰显我国反腐败斗争的持续高压态势。司法机关通过强化职务犯罪案件审理,推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的深化构建。
综合来源:自央视新闻、中国法院网及权威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