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发布关于宝安[铁岗—石岩水库地区/石岩中心地区]BA13-01~03&05~09&11~15/02城镇单元法定图则(草案)公开展示的通告。这意味着深圳又一万亿新城要加快了!
据 该 草案 目标定位,本图则的发展目标是:高标准规划建设石岩-百旺智造城,打造新型工业化示范区,形成与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光明科学城统筹协调、交叉融合、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
本图则的功能定位:石岩-百旺智造城重要组成部分,以新型工业、生活居住及为生产、生活配套服务功能为主的综合服务区。本图则规划人口规模为指引性指标,规划居住人口规模约38万人,规划就业人口规模约35万人。
深圳梦获悉,宝安区2025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石岩智造城被赋予全市“先进制造业集中承载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区、工业技改示范区”战略定位,产业规划和空间规划已经完成,今年是启动年,要加快推进“一城四园”空间结构落地和宝石湖集中连片等“432”重点项目、丽康路等“1133”重点道路建设,布局电子信息、新能源、AI+具身智能、AI+科学研究等六大重点产业,让石岩湖与西丽湖、光明湖“三湖一体”,石岩智造城与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光明科学城“三城联动”。
据《宝安区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透露:石岩-百旺智造城上升为市级战略,被赋予“新型工业化示范区”“万亿石岩”新定位。
2024年,市区联动,推动石岩-百旺智造城片区两大图则修编加快,与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光明科学城交叉融合、错位发展、优势互补。
2025年将编制完成石岩-百旺智造城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规划。高标准开发建设石岩-百旺智造城、力争石岩重点产业片区纳入国家高新区。完成石岩湖湿地公园、环石岩湖碧道景观绿化设计提升规划,规划建设石岩湖竞速骑行环及湾区高等级国际自行车赛骑行道,科学有序分步骤优化提升石岩湖“一环十景”。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梦注意到,2024年 7月5日,深圳市政府新闻办 “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八场的宝安专场会议透露,深圳将石岩智造城部署为新型工业化示范区,宝安正高标准规划建设,力争2030年片区工业产值达到1万亿以上。片区将积极布局AI+具身智能等产业。
据介绍,石岩智造城总面积65.8平方公里,地理位置优越、产业基础雄厚,集聚了欣旺达、惠科、英飞源等一大批行业龙头企业,是深圳西北部智造重地、创新高地。
官方媒体进一步透露,宝安将依托华为(深圳)全球具身智能产业创新中心,宝安在石岩智造城区打造具身智能机器人示范园区,谋划具身智能测试区、中试基地、智造工厂等功能板块。
依托灵巧手产业联盟打造具身智能机器人灵巧手产业园,面向大湾区集成开发类、应用制造型两类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行业应用示范。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宝安[铁岗—石岩水库地区/石岩中心地区]BA13-01~03&05~09&11~15/02城镇单元法定图则(草案)公开展示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宝安[铁岗—石岩水库地区/石岩中心地区]BA13-01~03&05~09&11~15/02城镇单元法定图则(草案)进行公开展示。现通告如下:
一、展示方式与展示地点
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
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
4.石岩街道办事处大楼一楼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石东路488号
网上展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pnr.sz.gov.cn
二、展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草案公开展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29日。
三、公众意见征询
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或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本市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邮编518034),并注明 “公众意见”字样。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29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草案及公众意见处理情况报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法定图则委员会审批。
热忱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展,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附件:1.宝安[铁岗—石岩水库地区/石岩中心地区]BA13-01~03&05~09&11~15/02城镇单元法定图则(草案)文本
2.宝安[铁岗—石岩水库地区/石岩中心地区]BA13-01~03&05~09&11~15/02城镇单元法定图则(草案)图表
3.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 总则
1.1 本图则适用范围为:宝石路、松柏路、应石路、机荷高速、宝石东路、石岩北环路、石岩外环路、腾福路和城镇开发边界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1951.05公顷。本图则适用范围为:BA13-01、BA13-02、BA13-03、BA13-05、BA13-06、BA13-07、BA13-08、BA13-09、BA13-11、BA13-12、BA13-13、BA13-14、BA13-15十三个城镇单元。
1.2 本图则的主要参考依据为《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宝安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 年)(报批稿)。
1.3 本图则采用城镇单元管控,在城镇单元内编制详细蓝图(含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项目),均应以本图则城镇单元规划控制要求为依据进行,城镇单元规划控制要求为刚性控制内容。为推进规划实施,在符合城镇单元规划控制要求前提下,详细蓝图可结合下一步规划实施需要和相关政策要求,对地块层面规划控制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
1.4 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开发建设活动应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还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1.5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特别注明者除外)结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深标》)及相关规定确定。
1.6 本图则由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城镇单元法定图则NO.BA13-01~03&05~09&11~15/023
1.7 本图则自市规划委员会批准之日起施行。即日起,本片区原有图则自行废止。

2.目标定位
2.1 本图则的发展目标是:高标准规划建设石岩-百旺智造城,打造新型工业化示范区,形成与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光明科学城统筹协调、交叉融合、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
2.2 本图则的功能定位:石岩-百旺智造城重要组成部分,以新型工业、生活居住及为生产、生活配套服务功能为主的综合服务区。2.3 本图则规划人口规模为指引性指标,规划居住人口规模约38 万人,规划就业人口规模约 35 万人。

3 土地利用
3.1 石岩-百旺智造城构建“一城四园、蓝绿交融”的规划空间格局,引导山湖映城、湖河润城、城园融合、组团发展。本图则范围内包括高品质综合服务中心的石岩中心区,以及位于石岩南、石岩西、石岩北的三个产业园区。3.2 依据上位规划,结合片区具体情况,将本片区划分为13 个城镇单元,城镇单元具体控制要求详见“图表”。
3.3 本图则划定 8 个子单元,子单元具体用地布局、建筑规模可在下一阶段的详细蓝图(含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项目)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公共配套设施位置
在保障规模的前提下可在本子单元范围内作适当调整。道路线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满足规划要求、保证有效衔接的前提下在本子单元范围内作适当调整。(1)ZDY01: 主导功能为居住、工业。子单元落实一所63 班高中、一所72班九年一贯制学校。设置菜市场、文化活动室、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体育活动场地、社区儿童游戏场地、幼儿园(18 班)、托育机构、配送站。(2)ZDY02:主导功能为居住、工业。居住可沿应人石河布置。子单元的开发建设可沿应人石河留出至少 15 米绿带,局部可结合现状古树、文物和广场拓宽,设置街头公园绿地。子单元设置社区管理用房 、菜市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便民服务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体育活动场地、社区儿童游戏场地、托育机构、幼儿园(18 班)、社会停车场、公交首末站。(3)ZDY03:主导功能为居住。子单元的开发建设可沿石岩河留出至少15米绿带,局部可结合古树、文物、历史建筑拓宽设置街头公园绿地。打通罗租大道、浪心商业街。子单元落实一所 45 班九年一贯制学校。设置菜市场、文化活动室、体育活动场地、社区儿童游戏场地、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育机构、幼儿园(12班)、片区汇聚机房、配送站。

(4)ZDY04:主导功能为居住。子单元的开发建设可沿石岩河留出至少15米绿带,局部可拓宽设置街头公园绿地,打通河滨南路。子单元设置一所54 班九年一贯制学校。设置社区管理用房、社区警务室、便民服务站、菜市场、文化活动室、体育活动场地、托育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儿童游戏场地、幼儿园(18班)、配送站、一级普通消防站(附设)、一个邮政支局。
(5)ZDY05:主导功能为居住。子单元的开发建设可沿石岩河留出至少15米绿带,局部可拓宽设置街头公园绿地,打通河滨南路。子单元设置一所36 班九年一贯制学校。设置幼儿园(18 班),社区管理用房、便民服务站、菜市场、文化活动室、体育活动场地、儿童游戏场地、托育机构、街道长者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健康服务中心、配送站。
(6)ZDY06:主导功能为居住。子单元设置一所36 班九年一贯制学校。设置菜市场、幼儿园(12 班)、体育活动场地、儿童游戏场地、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7)ZDY07:主导功能为工业、居住。子单元设置通信机楼、片区汇聚机房、配送站、110kv 变电站(附设)、一级普通消防站(附设)。(8)ZDY08:主导功能为居住。子单元设置一所 24 班小学。设置幼儿园(9班)、菜市场、体育活动场地、垃圾转运站、再生资源回收站、公共厕所、环卫工人作息房。
3.4 本图则规划地块的用地性质及相关控制要求详见“图表”中“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为该地块的主导用地性质,土地的混合使用应依据《深标》相关规定执行。
3.5 本图则确定的用地性质是对未来土地利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土地用途与图则规定用地性质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如需改建或重建,须与图则规定的用地性质相符。
3.6 本图则规划的地块界线,在规划管理与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标准规范与政策法规对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3.7 本图则确定的配套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被征收对象给予补偿。
3.8 位于图则片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活动应符合永久基本农田的相关管理规定。
3.9 位于图则片区内的二级水源地块的建设活动应符合饮用水水源的相关管理规定。
4 蓝绿空间
4.1 规划构建“一环五廊”的蓝绿骨架,统筹环石岩-百旺智造城周边的山湖河田等生态资源,串联城区内部公园、水系及各主要功能板块,融入特色活力设施,形成多类型、多层次、可亲近的蓝绿活力骨架。
(1) 一环:即一个山水趣环。环绕在石岩-百旺智造城周边,统筹山湖河田资源的生态游憩环,复合多层次慢行体系与特色服务聚落,提供别样山水生活与特色休闲游憩体验;
(2)上屋河绿廊,以上屋河为线索,串联大雁山森林公园、北环公园、石岩湖,打造联通山湖的生态景观绿廊,沿线布局产业服务平台与公共服务设施;(3)石岩河绿廊,依托石岩河,增加沿线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打通沿河慢行步道断点,提供滨水文化、休闲与特色商业体验,打造尺度宜人、多彩风情的活力水廊;
(4)罗租浪心绿廊,串联国泰公园、罗租智造公园、阳台山等,打造连续公园绿脉系统,沿线布局产业服务平台与公共服务设施;(5)应人石河绿廊,依托应人石河,串联应人石河公园、育才公园、永利公园,沿河增加多元业态和公共空间,提供高品质的社区服务、餐饮、文化展览功能;(6)宝石百旺绿廊,在宝石湖和阳台山之间打造创新服务绿廊,串联鹏城实验室、宝石湖片区、百旺信片区等,集聚高品质生活服务与创新服务。4.2 本图则规划的水系和公园绿地,应按照相应的政策法规进行保护和利用。4.3 本图则整合周边阳台山森林公园、凤凰山森林公园、大雁山森林公园等,与城区内部共同构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社区公园-类公园”的多层级公园体系。增强区域栖息地间的生态连通性,通过搭建生态廊桥等方式,贯通凤凰山-石岩湖-大雁山-阳台山山脊主脉,引导野生动物种群回归与复壮,稳定生物多样性结构。社区公园为一定范围内为居民提供户外休憩、运动和观赏等活动空间的开放式绿地,包括一般社区公园与游园。类公园包括结合学校、办公、商业等空间进行公园化建设,打造兼具公园功能的复合型绿色空间,向市民分时段开放共享,同时结合河道及道路慢行空间,设置一定宽度沿河及沿街绿带,建设线性类公园。4.4 本图则的水系主要为石岩河、应人石河、上屋河、上排水河、王家河。水系利用应在满足防洪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遵循宜山则山、宜水则水、宜林则林的原则。
5 开发强度
5.1 本图则规划建筑容积约 2857 万平方米(不含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等建筑面积)。容积增量 786.74 万平方米。图则范围内13 个城镇单元的建筑增量可相互调配。
5.2 本图则确定的地块容积为上限指标,地块容积确定还应满足公共服务设施承载力、交通市政设施承载力、历史保护、地质条件、生态保护等要求,并满足日照、消防等规范要求。
5.3 建筑容积增量指自本图则批复之日起,已建地块因新批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旧住宅区改造以及其它规划调整产生的建筑增量,已批未建用地因本图则或今后规划调整产生的建筑增量,国有未出让用地或未明确规划指标的非农建设用地、征地返还用地上的新增建筑量,不包括公共设施和市政交通设施的容积。5.4 地块容积是指地块内的规定建筑面积,包含地上规定建筑面积与地下规定建筑面积。本图则对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设施等用地的地块容积不作规定,其开发强度和建设规模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规范与政策法规确定。6 公共设施
6.1 本图则各城镇单元按照《深标》、15 分钟社区生活圈等要求,均衡布局各类公共设施,规划公共设施的控制要求详见“图表”及“附表1 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本图则未涉及的其他公共设施按《深标》及相关标准规范予以落实。
6.2 本图则确定的公共设施,在满足标准规范,保障设施服务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可适当调整图则确定的公共设施的地块边界和位置。6.3 鼓励建设邻里中心,单元内的附建型配套设施可集中布局。鼓励居住小区、产业区及学校内的文化体育设施相互共享。
6.4 绿地内可根据需要增加公共停车设施、充电设施以及小型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
6.5 地块附建的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等配套设施,可结合社会经济发展、人口结构变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需求,按照相关政策、标准规范进行适当优化。
7 综合交通
7.1 本图则综合交通的总体思路及实施策略是贯彻绿色交通理念,强化公共交通,完善路网体系,分流过境交通,改善慢行交通出行环境及品质,推动智慧交通场景落地。
7.2 本图则确定的交通设施的类型、规模等为刚性控制内容。详见“图表”及“附表 1 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本图则规划的道路立交型式、道路横断面布置、立体行人过街通道(含位置)为推荐型式,具体以设计阶段为主。7.3 本图则轨道、道路系统的等级、位置及规划控制要求详见“图表”及“附表2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一览表”。各级道路下位规划不得取消、减少,主干道及以上道路的等级、主要道路交叉口位置为刚性控制内容,下位规划未经论证审批不得调整。
7.4 本片区引导沿松白路打造低空通廊。依托产业园区、客货运交通节点及景观资源打造低空交通网络,鼓励发展无人驾驶。
7.5 本图则规划公交首末站均采取建筑配建形式。因规划统筹需要调整场站位置时,可在本城镇单元内对场站位置进行调整,一般优先结合商业、住宅、工业(M0)地块,近期更新整备的单个较大地块。涉及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存量开发项目时,按照《大型建筑公交场站配建指引(修订)》相关标准配建公交首末站。7.6 本图则规划公共充电站按照每个城镇单元 1-2 处配置。因规划统筹需要调整场站位置时,可在本单元内对场站位置进行调整,优先安排在商业、公共设施地块,优先结合近期更新整备地块实施,尽量均衡分布。7.7 本图则保留现状长途汽车站一处,可结合片区交通发展需求和新交通新模式发展特点,兼容部分新型交通功能。
7.8 本图则规划独立占地的物流转运中心 2 处。规划物流配送站按照每个社区或城镇单元 1 处,因单元面积较小时可与周边单元合并设置。因规划统筹需要调整场站位置时,可在本单元内对场站位置进行调整,优先安排在工业、商业、公共设施地块,优先结合近期更新整备地块实施。
7.9 本图则加快构建环境舒适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形成以石岩河沿河绿道碧道为核心走廊,以轨道站点为核心节点,各类人行道、商业步行通道等为网络的慢行系统。新建或改扩建各等级城市道路原则上应设置独立的自行车道,按高标准设置人行道。支路网密度不足地区涉及整片或较大地块功能变更和开发强度提高的,应在现状规划基础上提高支路网密度,按照《深标》及行业最新的规范或相关标准执行。
7.10本图则内各地块应结合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深标》要求配建自行车停车位和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各类交通枢纽、公共设施、公园绿地等应设置自行车公共停放场地。
7.11本图则各地块停车配建指标按照《深标》执行,对于轨道站点周边地区商业、办公地块宜按《深标》适当下浮。在公共服务集中地区,可利用建筑配建方式设置一定数量的公共停车位。鼓励利用面积较大的公园绿地、公共广场等建设适量的立体停车库。
7.12本图则主次干道和重要支路均承担生活配送车辆货运通行功能。各类停车场应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配置相应数量的装卸车位和货运停车位。7.13本图则独立占地的交通场站用地尚未明确具体功能的,主要用于满足交通技术的进步和交通出行模式的创新,如新能源汽车、网约车、共享单车等相关充电或停车等基础功能或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具体建设内容应在实施阶段具体论证。7.14本图则建议性支路以虚线表示,在规划实施中,其线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满足规范要求、保证有效衔接的前提下适当调整。7.15洲石路玉支线因穿越生态红线和一级水源保护线,存在不确定性,具体线位以最终审批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为准。
8 市政工程
8.1 合理预测各类市政工程需求,高标准配置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环卫等各项市政配套设施;完善市政管网系统,提高市政供应保障率。本图则应强化节水、节能措施,大力推广雨洪利用、再生资源利用等。8.2 本图则片区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类型、等级、位置、规模等为刚性控制内容。详见“图表”及“附表 1 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本规划未涉及的其他市政设施按《深标》在下层次规划中落实。
8.3 本图则片区存在的内涝风险区,应通过源头减排、管网提标、雨水调蓄设施、排涝除险工程等综合措施,确保片区内涝防治能力达到100 年一遇。新建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不低于 3 年,地下通道、下沉广场和中心城区下穿立交道路等不低30 年。对于不满足上述规划设计标准的已建雨水管渠,应结合地区改建、涝区治理、道路建设等工程进行改造完善。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和防洪系统的衔接,合理确定河道防洪标准,保障城市防洪安全。
8.4 本图则片区内河道蓝线范围内的任何建设活动应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要求,保障河道行洪安全。
8.5 本图则片区用地如涉及西气东输二线、城市高压燃气管线及其管控范围,其规划建设阶段应满足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工作指引等要求。8.6 本图则片区用地如涉及高压线及其管控范围,建设时应满足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等要求。
8.7 本图则片区用地如涉及微波通道及其管控范围,建设时应满足相关主管单位明确的建筑限高要求。
8.8 本图则片区用地如涉及应急避难场所,应按照相关专项规划及标准规范落实。
8.9 本图则片区应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海绵城市建设应满足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等要求。
8.10由于本图则规划范围内的 220 千伏石岩站选址地形复杂难以落实,综合考虑供应范围、进出线便利、可实施性以及建设时序,本图则将220 千伏石岩站调整至石岩东地区法定图则 09-13 地块,或在石岩南片区统筹实施。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开展进一步的规划调整工作,保障该站点规划建设有据可依。9 城市设计
9.1 落实上层次规划对图则片区在自然环境、人文景观和片区特色等方面的控制要求,加强其与周边城市环境的融合,使城市景观与自然景观相互渗透、相互融合。
9.2 本图则以全市规划远足径、郊野径和休闲骑行道为基础,整合周边凤凰径、鲲鹏径、阳台山环线等步行体系,沿“一环”贯通光明—石岩湖—铁岗水库—西丽湖—长岭陂水库的 80 公里连续山湖骑行道,并串联环石岩湖、环西丽湖、环长岭陂水库、环铁岗水库等 4 个环湖特色骑行环,打造成为融合“徒步漫游”与“骑行畅享”的全方位休闲健身网络。
9.3 以石岩河、应人石河、上屋河、水田支流等现状河流为线索,整合水系、公园、绿地与沿线潜力用地,串联轨道站点、邻里中心、商业服务和产业创新服务中心等活力节点,连通步行、骑行系统。落实“三导则、三通则”要求,控制山边、湖边、河边以及绿廊沿线建筑高度,保证特征山体景观和水库水面完整可见,塑造出显山透湖、绿树掩映、疏密有致的城市形态。9.4 本图则重要的公共空间由郊野公园、社区公园、河道沿线绿地及道路沿线绿地等组成。公共空间必须为所有人(包括残疾人)提供安全舒适的通道,绿地公园内需提供社区体育活动场地满足市民健身需求。9.5 本图则塑造安全可行、绿色低碳的第六立面,对居住类、商业类、工业厂房类建筑屋顶进行差异化改造。以山体俯瞰点、(超)高层建筑俯瞰点两类俯瞰点半径 500-800 米的可视范围,划定第六立面控制重点区域,依据现状建筑条件及规划功能,确定共享屋顶、降碳屋顶、特色屋顶、焕新屋顶等四类屋顶。9.6 本图则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原则按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深圳市地下空间资源利用规划(2020-2035 年)》(在编)及其它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10 地名规划
10.1本图则地名应依据《深圳市地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程序批准。除已批准的标准地名外,本图则中的规划命名(含道路名称)仅作为地名审批的参考。规划命名详见图则“图表”及“附表 2 道路系统规划一览表”。
11 规划实施
11.1本图则规划实施应优先落实各城镇单元内规划的独立占地配套设施、主次干道、公园绿地以及其他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在遵循图则城镇单元管控要求、15分钟社区生活圈、建筑量分配规则及相关标准规范等前提下,详细蓝图可在城镇单元内适当优化地块边界与配套设施的具体位置。
11.2经批准的详细蓝图(含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项目),可作为规划许可和土地管理的依据。
12 其它
12.1本图则内用地涉及《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5 年)》地质灾害高、中、低易发区,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需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论做好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2.2图则片区内海绵城市建设应按照《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执行,强化节水管理和径流管理。
12.3 本图则范围内建设行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及其它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道路交通设施、市政设施、房屋建筑等施工建设、运管维护等全周期的噪声防护管理及大气污染防治。
12.4本图则片区内拟规划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途的地块,应在开发利用前按照国家、省、市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土壤环境管理要求。12.5本图则片区内关于绿色建筑、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及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的要求须满足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文件。12.6本图则片区涉及信宜遗址、石岩上屋热线圈厂旧址、浪心古村3 处区级不可移动文物,以及浪心村围门、罗租村关帝宫、刘氏声振祠等18 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和 1 处列入《深圳市城市紫线规划》的石岩老街明星楼历史建筑。具体保护方式和保护措施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城市紫线规划(修编)》等相关法规和规定执行。具体名录详见“图表”及“附表3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一览表”。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未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及其他有价值文化资源等,其保护方式和保护措施同样应按照上述法规和规定执行。12.7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规划实施中涉及古树名木的,应以相关主管部门核准的数据为准,按相关主管部门确定的保护实施方案及其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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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来源: 深圳梦 (微信号ID:SZeverything)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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