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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曝光

为全力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近日,天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全力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现对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违法案例进行曝光,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警惕“隔夜酒”,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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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6日08时38分许,戴某驾驶甘HCK***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天祝县城北新区天池路进安远路东100米处时,疑似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天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戴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面临驾驶证暂扣6个月,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无证+酒驾,漠视交规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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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1日16时49分许,董某驾驶甘HJ6***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天祝县城北新区安远路进天池路东100米处时,疑似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天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7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血液检测确认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5.69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检查中民警还发现,董某还存在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无证+酒驾,安全出行不能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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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4日08时57分许,俞某驾驶甘H0H***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天祝县新区天池路进安远路进天池河大桥东60米处时,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天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9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血液检测确认其血液酒精含量为86.69mg/100ml,属醉酒驾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拒绝无证,以身试法“驶”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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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9日15时08分许,炭山岭交警中队民警在金炭公路巡逻执勤时发现马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对其进行了行政罚款的处罚。

酒驾的“成本”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为什么酒驾发生事故的概率会增加?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

包括视觉、触觉,影响判断和操作能力等

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1

视觉: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

2

触觉: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3

判断和操作能力: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4

疲劳程度: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酒精会麻痹人的心理

让驾驶人轻视甚至无视酒驾的危害

1

自以为没醉:饮酒后,一些人容易出现超乎寻常的“自信”,自认为还能够开车,对酒驾危害重视程度不够、防范心理较差。

2

心存侥幸:一些驾驶人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甚至还有驾驶人认为“就开一小段没事”。但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喝酒不开车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安全意识。

小心“隔夜醉”

有些人误以为中午过量饮酒后等到夜间开车,或是晚上饮酒后等到次日早上开车一定没事,实际上,这种想法并不科学。因血液中可能仍然含有大量酒精,此时开车也许会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酒驾驶,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隔餐醉”或“隔夜醉”。蜀黍提醒,每个人的酒精代谢能力不同,酒后最好24小时内不开车,谨防“隔夜酒”。

什么是无证驾驶

属于无证驾驶的行为具体如下:

1、驾驶人员没有取得驾驶证的;

2、没有经过车管所的正规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暂扣或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和里程,掌握了熟练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了驾驶证,才能开车上路。

无证驾驶的危害

无证驾驶的危害

无证驾驶机动车,极易发生事故,属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它所产生的后果也是非常恶劣的:首先,无证的人对交通规则不熟悉,不懂得道路上有关标志标线的具体规定,对道路上其他车辆正常行驶造成影响,以致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其次,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尚未考取驾驶证时就开车上路,由于未经受正规严格的培训,没有正确认识到驾车时的种种要求和规则。对交通规则的不熟悉,驾车技术的不熟练,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祸因。因此,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历来都是交警部门严厉打击的对象。

危害一:

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

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危害二:

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危害三:

诱发违法犯罪因诸多原因,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要件,加之车辆本身来源不明、手续欠缺等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盗抢等违法犯罪案件。

素材来源:天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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