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柘城县人民法院到辖区某村巡回办案,审理并当庭判决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旁听的干部群众对判决拍手叫好,一致认为该判决传递了正能量,捍卫了正义。
本案原告祖某英现年80多岁,残疾人,丈夫去世较早,2020年8月,祖某英生活已经无法自理,4名均已成家的子女在舅舅的见证下签了一份养老协议,约定照看母亲的时间及老人生病住院费用。协议签订后,小儿子拒绝将母亲接回家中赡养,其舅舅、村干部和多名亲友到其家中做工作均无效。今年正月初七,老人提起诉讼后,小儿子向舅舅和母亲承诺“只要撤诉,一切好商量”,可是,撤诉后,他还是拒绝赡养,老人只好委托其娘家侄女担任代理人再次起诉。近日,主审法官带领书记员和法警到其村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时,对于自己拒绝按期将母亲接回家中赡养的行为,小儿子提出了多个让法官和旁听干部群众目瞪口呆的理由,法官拍案而起,逐一严厉批驳了其无理要求。法官说:“百善孝为先,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明文规定了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法院不是商务谈判会所让你在审判庭讨价还价,作为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为人民利益而审判的司法机关,也不会害怕你的威胁和耍流氓行为。”随后作出相应判决。
法官宣判完毕,旁听干部群众纷纷站立鼓掌。一名旁听的老人说:“农村不孝现象偶有发生,一些老年人往往选择能忍就忍,看来还是法院能够为老人伸张正义。”老人的另外3名子女则向法官表示:“一定尊重法院判决,不折不扣地履行义务。”
庭审后,法官和村支书、驻村干部、当事人的亲友一起看望了祖某英并褒扬了其维权行为。
来源:京九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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