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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位读者来咨询:他在提交了《离职申请》后,公司以“项目未完成”为由拒绝批准,甚至扣发了他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他困惑地问我:“不是提前30天通知就能走吗?”其实,许多职场人其实分不清“申请”和“通知”的差异,而这一字之差,能获得的权利则天差地别。

一、本质区别:请求离职or宣告离职?

如果把劳动关系比作一纸契约,离职申请是协商解除的“谈判函”,而离职通知是单方解约的“告知书”。两者的核心差异,用一张表格就能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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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宇注

1.如果是非体制内,是普通的劳动关系,以上表格仅适用大多数的企业、公司间的劳动关系,在不会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离职通知”走人,而且用人单位不具有不转移劳动者档案的条件。

2.如果是体制内离职,辞职需主管部门审批,单方通知可能被认定为“旷工”。
通知离职后单位不同意,劳动者是否应当坚持工作,则要符合专门的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事业单位人员需遵循《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等法规,公务员则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而需遵循《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体制内人员不经单位同意、贸然通知离职,除了可能会被卡档案,还可能会被单位在档案中记录对自身职业发展不利的情形(不诚信记录、处分等)。

典型案例1:某程序员提交《离职申请》后反悔,但公司已批准并招聘新人。法院认定:申请一旦获批,劳动关系即刻解除,反悔需双方重新协商。

典型案例2:某高校教师未获批准擅自离职,被单位以其“自动离职”除名并追责

二、避雷:这些坑千万别踩

1.离职申请的风险点

主动权丧失:若公司不批准,员工可能被迫“滞留”(如核心岗位无人接替时);

经济补偿落空: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后续无法主张补偿金;

撤回有条件:须在单位批准前书面撤回,且需留存送达证据(如邮件回执)。

2.离职通知的雷区

30天缓冲期是否必须:经单位协商一致,可无需等待30天缓冲期到期,但单位需支付实际工作天数工资;

“个人原因”藏隐患:笼统表述可能被认定为“自愿放弃索赔”,应细化如“因家庭搬迁需异地发展”“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形”等;

证据链不完整:口头通知、微信聊天记录等易被质疑,建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签收

三、实战指南:这样操作才稳妥

1.选择场景

用“申请”:协商离职补偿、提前结束服务期等需单位配合的情形;

用“通知”:单位存在欠薪、未缴社保等过错,或已找好下家需快速脱身。

2.文书模板【离职通知模板】

标题: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正文: 本人XXX(身份证号),因XXX原因(如“未足额支付2025年5月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自即日起解除与XX公司的劳动关系。 请于3日内安排工作交接,并于15日内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落款:手写签名+日期

证据固化

纸质版:一式两份,要求人事签收;

电子版:通过工作软件、邮箱发送,抄送私人邮箱;

备用方案:EMS邮寄,备注文件名称并留存底单。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6条(协商解除)、第37条(预告解除)、第38条(即时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2019)陕05民终1826号、(2018)粤01民终185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