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萧十一郎。一个专注思想成长、喜欢读书码字的90后工程师、高校法学老师、执业律师。欢迎关注~
上周在赣州经开区湖边法庭开庭,遇到一些有趣的人和事。
这次先说一说事。本次案由是继承纠纷,故事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有一些。
我代理原告这边,总共有母子六人,年龄最大的母亲已经八十八岁。
事实上,这个案件,缘起不在我这边的当事人。倒不是说原告方多有钱大方,而是问题出在了被告“一家人”——分配补偿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我一直认为,在法院和医院,最容易看到人性的善与恶,坚强与脆弱。
继承纠纷的案件,尤其如此。
本案始末大致是这样的,我的当事人祖籍赣州,祖上系富农,其祖父共有二子,幼子,也就是当事人之父,退伍后定居南昌。当事人的伯父,即本案众被告之父,1958年便过世,留下遗孀与四个子女,其中最年长的孩子,也就是本文的主角—七十多岁的长者,当时也不过十岁,年龄最小的孩子才两三岁。赣州这一家人的生计,定居南昌的叔父及家人,出力颇多,这一点,长者记忆与印象最深,因而也最感激。
岁月流转,祖辈与父辈渐渐凋零,而祖辈留下的房屋前几年被拆迁,留下一笔拆迁款,这直接引发了本案。
据在案证据显示,因为历史的原因,被拆迁的祖宅登记在了长者母亲的名下,而这位母亲也早已离世,于是当初和这位母亲共同生活的孩子,认为房子就是她母亲一人所有,而且主张自己要多分补偿款,至于女儿,按规矩是没得分。
长者完全不同意这种做法。他亲自出面,找到村委办事的人和一些年纪比较大的村民,帮助我的当事人搜集证明材料。
在这次开庭的时候,对方代理律师看着这些材料,问这位长者:“你自己也签字,你会少分很多钱的。”
长者开始没听清,于是这位代理律师又大声说了一遍。长者这次听清了,他用手拍了拍胸脯,语气坚定而清晰地说道:“做人要凭良心”。这话一出,法庭顿时都有了不一样的情绪。
此时,对方代理律师一脸尴尬,想要撤回这个问题,我提醒书记员,这个问题要记录在案。年轻的法官助理也只有尬笑。
很多人自诩的公道与正义,在权势与利益面前,往往就容易坏了良知。显然,追求利益的人,和讲究良心的人,注定彼此要站在对立面。
不得不感慨,金钱是个很伟大的工具,可以帮助我们获得自由,但同时也可以奴役我们的心灵。
写在最后的话
如果自由与正义还值得热爱,如果民主与平等还值得追求,如果社会的文明与公民的尊严还值得赞颂,那么法治精神就应该得到最广泛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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