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
有网友发布视频称
广州市增城区街头
一家即将开业的饮品店
取名“警茶”
视频显示该店铺
招牌名称为“警茶”
其店铺玻璃上还张贴着
疑似身穿警察服装的
卡通人物图案
视频发布后,引发网友热议,不少网友对于该饮品店能否取这样的店名表示了质疑。
根据地图软件显示的该店铺电话,记者拨打过去,询问其店铺是否和警方有合作,接听者称:“我不知道,打电话跟法人说吧。”随即挂断电话。记者也联系了店铺注册地所属的广州市荔城派出所,工作人员称,该店铺属于私人所有,和警方没有关系。
12日下午,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该店铺取名没有问题,但结合其店铺张贴的疑似警察的卡通形象图案就会让人产生误解,接下来会派人去现场进行核查。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工作人员也表示,将向有关部门反馈,研究其是否违反规定。
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李小亮律师分析说,涉嫌违反多个法律法规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政党、党政军机关、群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和部队番号;(八)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上述奶茶店取名“警茶”,涉嫌通过谐音变相使用与警察相关的特定称谓,且结合其张贴的疑似警察卡通形象图案,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解,认为该店与公安机关存在关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上述店铺玻璃张贴疑似警察制服的卡通人物图案,有可能被认定为利用警察形象进行商业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如果上述店铺的卡通形象高度还原警察制服、警徽等警用标志,店铺行为涉嫌非法使用警用标志等,损害警察形象与执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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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 南方日报、扬子晚报、奔流新闻、纵览新闻、广东台DV现场、新快报等
编辑:雷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