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北某大学姚某某作为该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对学生存在辱骂、殴打的行为。该校称,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及该校相关规定,给予姚某某开除处分。5月7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这起人事争议诉讼的二审民事判决书。一审法院判决,姚某某返还河北某大学相关津贴4万元;驳回姚某某其他诉讼请求。姚某某、河北某大学均不服一审判决,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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