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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读者在后台问我:“工伤治疗期间突然到了退休年龄,单位说不能继续交工伤保险了,这合理吗?” 这个问题确实牵动着许多打工人的心,尤其是那些退休后仍想发挥余热的 “银发族”。今天阿宇就聊聊这个事。

一、继续参保的两大核心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人社部相关意见,能否在工伤期间继续缴纳工伤保险,主要看两点:

1.未办理退休手续

如果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 60 岁、女干部 55 岁、女工人 50 岁),但还没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只要继续在原单位工作,单位就必须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比如张师傅 59 岁时工伤住院,治疗期间满 60 岁但未办退休,单位仍需为他缴纳工伤保险。

2.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已退休但未领养老金

比如李阿姨 60 岁退休后返聘回原单位,还没开始领养老金,此时发生工伤,单位若参保即可认定工伤。已领养老金但单位参保:如果王叔叔退休后被新单位聘用,虽然已领养老金,但单位按项目参保(如建筑工地单独为他参保),他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两类超龄人员的认定差异

1.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的超龄人员

这类群体(如农民工、灵活就业者)可直接认定工伤。最高法明确,未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超龄劳动者,即使超过退休年龄,只要因工受伤就应纳入保障。例如,62 岁的农民工老赵下班路上车祸去世,法院最终认定工伤,家属获赔。

2.已享受职工养老保险的超龄人员

这部分人情况复杂:

单位参保则按工伤处理:比如某学校返聘退休教师,若学校为其单独参保,上课时突发疾病可认定工伤。

未参保则按劳务关系处理:2019 年北京某教育机构返聘教师李某,因未参保被法院认定为劳务关系,家属工伤认定请求被驳回。

关键区别劳动关系(可认定工伤)与劳务关系(难获赔偿)的界限,往往取决于单位是否参保。

三、地方政策试点:超龄参保的破冰之路

近年来,多地打破年龄限制,允许超龄人员参保:

广东省:2021 年起,超龄人员(无论是否领养老金)均可参保,年龄放宽至 70 岁。

浙江省:2023 年新规覆盖所有 65 岁以下超龄劳动者,包括已领养老金的人群。

陕西省:2025 年 1 月起,65 岁以下超龄人员和实习生可单独参保,无需劳动关系证明。

主要省份超龄人员工伤保险政策一览(截至202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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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争议焦点:劳动关系 vs 劳务关系

司法实践中,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的核心:

支持劳动关系说:浙江某机械公司返聘 62 岁技术顾问王某,法院认为其接受公司管理、从事有偿劳动,符合 “特殊劳动关系”,认定工伤。

支持劳务关系说:上海某物业公司起诉退休保洁员张某工伤认定案中,法院曾以 “已领养老金” 为由否定劳动关系,但最终被上级法院推翻。

我的观点:工伤保险的本质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受伤,只要符合这三点,就该保障超龄从业者权益,这才是以人为本的体现。

五、参保是化解风险的 “金钥匙”

对企业而言,为超龄人员参保能大幅降低用工风险。例如,某公司未给返聘员工参保,员工工伤后被判赔偿 50 万元;而参保企业仅需支付少量保费,其余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对个人而言,退休再就业一定要主动要求单位参保。2023 年浙江宁波某后勤公司因隐瞒员工已领养老金参保,最终无法理赔,员工只能自担损失。

六、2025 年新政:跨省结算 + 年龄放宽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025 年 4 月起,工伤职工跨省治疗可直接刷社保卡报销,无需垫付费用,解决了异地务工人员的痛点。

年龄限制进一步放宽:广东、山东等地将超龄参保年龄上限提至 70 岁,陕西、浙江为 65 岁,未来全国普及趋势明显。

七、网友案例解答

网友提问:我父亲 60 岁退休后当保安,单位说他不能参保,对吗?

解答:若单位在广东、浙江、陕西等地,即使已退休,只要单位参保,你父亲就能享受工伤保险。建议直接向当地社保局咨询,或让单位参考《陕西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等政策。

总结

核心原则未退休、未领养老金单位参保,是继续缴纳工伤保险的关键。

行动建议:退休再就业时,务必要求单位参保,遇到纠纷可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

未来趋势:随着多地政策破冰,超龄人员参保将越来越普遍,权益保障会更完善。

法律依据、案例来源

《工伤保险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及浙江、广东、陕西等地政策文件

典型案例:(2023) 浙 0203 民初 10379 号、北京某教育机构返聘教师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