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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的5月份,青岛一起看起来很普通的行人相撞案件,因为7万块钱的赔偿问题冲上了热搜,这场案件也掀起了一场关于走路规则的大讨论。
2025年5月8日,青岛李沧区法院是公布一个特殊的案件:一个63岁的刘某在人行道上面边打电话边走的时候,因为她突然的折返回头与后方同向行走的男子王某相撞到了一起。
刘某当场就倒在了地上,经过诊断为右股骨颈创伤性的一个骨折,构成了一个10级的伤残,于是被索赔18.8万元。
法院认为,刘某因为突然改变方向,并且没有观察环境,承担主要责任70%。而王某也因为没有保持这个安全距离,所以要负次要责任30%,双方是经过调解,王某是赔偿了7万块钱。
这个案子,是青岛电视台《法治青岛》的普法节目中,李沧区法院立案庭庭长韩继升介绍的。
节目最后,韩庭长提醒“行人也要保持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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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法治在线》联系到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法院回应,关于“安全距离”,表述存在使用不恰当的问题。法院还提供了事发现场公共场所视频,并详细介绍案发情节。
事发时间是2023年5月19日,原告为女性,碰撞事故发生时59岁,被告也是一名女性,事发时29岁。
事发当时,原告在道路上行走,其间放慢脚步接电话,后停下缓慢转身站住,被告当时从后面左右张望快步前行,并未注意前方情况,将原告撞倒,导致原告右股骨胫创伤性骨折。后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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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7日,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原被告双方均聘请了律师进行代理。
后办案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共同查看了调取的监控视频,双方共同商定对此事协商解决。
此后,办案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调解方案,被告同意赔偿原告70000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原告同意该调解意见和支付方式。
2024年6月27日,双方到法院签署了调解协议,法院于次日出具了民事调解书。
签署调解协议后,被告2024年7月28日向原告支付了第一笔赔偿款1万元,并自2024年8月起于每月28日前均按时向原告支付6000元,目前只剩一期余款6000元因没到时间尚未支付。双方在履行调解书过程中未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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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报,真实案情与普法案例介绍的案情、网传的案情存在较大出入。
第一,网传撞人的是男性,实际上是女性,在发布的普法视频和文字中,法官只是用刘某和王某指代,并未体现二人性别。
第二,普法案例中提到原告“突然转身往回走”与事实不符,实际上,从现场监控视频看,原告并没有“突然转身往回走”,只是缓慢转身站住,此时原被告之间尚有一定距离。
第三,普法案例中提到被告“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表述不当。真实案情中,被告从后面左右张望、快步前行,存在未注意前方情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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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看到,为了普法,李沧法院的韩庭长假造了一个案件:原告“突然转身往回走”,被告“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然后导致原告十级残疾,被告赔了7万元。
就想问,韩庭长怎么就敢这样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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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这个案件有些不真实,其实还是不可怕的,可怕的是韩庭长们认为原告“突然转身往回走”,导致原告十级残疾,因为被告“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所以赔偿7万元,这样的判决或者说调解结果没错。
或许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我们如果不纠缠案件其他细节,就是普法中韩庭长介绍的事实,难道该这样判吗?这才是公众担心的最大问题:因为没有接触过行人的安全距离到底是什么,而且法律也没有明确地规定行人的安全距离是多少,难道以后走路我们都要测带上测距仪吗?
或许,这是公众所关心而法院的官方声明中没有说明的,公众不只是关注真相,更关心在后者的情况下要不要担责。
2025年5月11日星期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