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当中,只要是出门在外,总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或者突发事件,有的人遇到的是好事,比如说买彩票中大奖,结交到一些志同道合的好朋友!
也有的一些人运气不佳,遇到一些不开心的事情或者麻烦,譬如说下班回家遇到长时间堵车闹心,或者被一些不遵守交规的司机磕碰到
而近日在山东青岛,有一位老人在走路时突然转身,与身后的行人相撞,最终导致老人骨折。
事后,老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行人赔偿各种费用合计18.8万。最后法院调解结案,行人最终赔偿老人7万元。
01 事件详细经过:
刘某(老人)与王某在人行道上一前一后同向行走,刘某突然转身与王某相撞,导致刘某右股骨颈骨折(十级伤残)。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刘某在无突发情况下突然转身,未观察后方情况,是事故主因,老人刘某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王某未与刘某保持安全距离,被认定为次要责任。经法院调解,王某赔偿刘某7万元(原索赔18.8万元)。
02 法院判决依据:
过错责任原则: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本案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双方过错程度决定责任比例。在此案中,行人刘某因突然转身未观察后方情况而承担主要过错责任,行人王某因未保持安全距离而承担次要责任。
安全距离概念:法院在调解中引入了“安全距离”概念,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主要适用于机动车,但法院参照了类似交通法规的逻辑,认为行人在行走时也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03 社会反响与讨论:
对判决结果的质疑:大部分人对此判决结果抱有批评态度,认为在拥挤的人行道上要求行人之间始终保持一个明确的“安全距离”并不现实,且该“安全距离”的标准也未在判决中给出具体衡量。
对法律适用的讨论:有人认为该案件可能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因为道路交通法不能直接适用行人事件,缺乏直接法律依据。
此外,该判决结果也可能因为对“谁受伤谁有理”的惯性思维的挑战、对行人“安全距离”概念的陌生、以及对老年人责任认定的程度等方面而显得与直觉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老人突然转身赔7万”的事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虽然法院的判决有其法律依据和逻辑基础,但也引发了对法律适用、行人安全距离以及老年人责任认定等方面的深入思考和探讨。
笔者认为:在我国《民法典》中有规定“过错责任”,即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
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老人是成年人,如精神正常,就应该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老人突然转身导致自己受伤,自己应该承担责任
在公共场合,各自走各自的路,只要不干扰旁人,这个不能算有错,保持距离,这个很难界定,所以笔者也不是很认同,由于调解书调解终局,不能再上诉,大家对此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