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全面加强辖区交通管理工作,规范道路交通通行秩序,全力压降交通事故,营造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县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集中开展专项行动,随后开展常态化整治。
二、整治重点
(一)城区严管区域
西至西环路(不含),东至凤凰路(不含),南至泰山街(含),北至人民街(含)。
重点整治:
1、机动车乱停乱放、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礼让行人;
2、“三小车辆”闯禁行(重点整治违规电动四轮车以及带棚电动三轮车);
3、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
4、重中型货车、渣土车、拖拉机违反禁行禁令的行为;
5、机动车追逐竞驶、"飙车炸街";
6、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
7、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随意横穿马路等行为。
(二)农村区域
国省县道穿村过路与乡道形成的交叉口及乡镇学校周边为整治的重点区域。
重点整治:
1、酒驾醉驾、涉牌涉证、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重点违法行为;
2、面包车、接送学生车辆、校车、客车、旅游包车等车辆超员;
3、货车、农用车、拖拉机、三轮车等车辆违法载人;
4、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
5、非法改装及报废车上路;
6、不按照规定让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校车安全条例》、《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有关法律规定,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行为,除依法处罚外,将通过媒体曝光典型案例,并实名通报至工作单位、居住村庄、社区及乡镇街道。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珍视生命,安全出行,文明礼让,以实际行动做交通安全的守护者、文明出行的践行者,共同创造我县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鄄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5月7日
来源:鄄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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