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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宇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南通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条例(草案)》等法规及地方规定,汇总了南通市各区县(崇川区、南通市通州区、海门区、启东市、如皋市、海安市、如东县、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宅基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层高、翻建扩建等标准如下:

一、市级宅基地政策标准

宅基地面积

城市郊区和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县(区):每户≤135㎡;

人均耕地≥1亩的县(区):每户≤200㎡。

建筑层数与高度

规划发展村庄内:层数≤3层,檐口高度≤10米;

建筑间距≥1.38H(H为建筑高度)。

用地原则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需办理转用审批。

二、市级与省级标准的异同

相同点:宅基地面积上限与省级完全一致,分135㎡和200㎡两档。

不同点

南通细化建筑层高(≤3层)、檐口高度(≤10米)和间距标准;

省级未明确翻建、扩建细则,南通各区县因地制宜制定地方规定。

三、地方标准(各区县差异对比)

1. 崇川区

宅基地面积:农村户1-2人≤80㎡,3人以上≤133㎡;非农户按80%执行。

建筑要求:楼房高度≤6.8米,平房≤3.4米;房屋密集区翻建须“原址原高”。

崇川区,作为市区旧改的重点区域,多个街道发布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的批复,加速城市更新进度。
《南通市崇川区民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崇川政发[1998]14号

2. 南通市通州区

宅基地面积: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镇,6人以上户≤135㎡;人均耕地超1亩的镇,6人以上户≤165㎡。

宅基地及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镇(街道),1~2人户宅基地不超过90平方米,3~5人户宅基 地不超过120平方米,6人以上户宅基地不超过135平方米;人均耕地超过1亩的镇(街道),1~2人户宅基地不超过90平方米,3~5人户宅基地不超过135平方米,6人以上户宅基地不超过165平方米;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建筑风格应当符合村庄规划的相关要求。

建筑要求:层数≤3层,檐口高度≤11.4米,总高≤15米;架空层≤2.2米。

间距要求:≥1.38H(H为建筑高度),需四邻签字同意。

南通市《通州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5

3. 海门区

宅基地面积:1人户90㎡,2-3人户115㎡,4人以上户135㎡。

建筑要求:建筑占地≤宅基地面积的70%(如1人户≤63㎡),层数≤3层,檐口高度≤10米。

宅基地面积由房屋占地面积及房前屋后占地、山墙两侧通道面积所组成。建楼房的,其楼层面积不另折算宅基地面积。
南通市海门区《关于加强全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海政办发〔2021〕38号

4. 启东市

宅基地面积:统一≤135㎡,超面积翻建需核减。

建筑要求:规划外一般村庄翻建不得超过“原址、原高、原面积”,且≤2层。规划发展村庄:允许跨组调整宅基地。

《启东市村镇布局规划(2020版)》
启东市《关于加强全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2021

5. 如皋市

宅基地面积:1-3人户120㎡,4人以上户135㎡。如皋市人均耕地面积小于一亩,因此宅基地只能在135平方米以下确定。

建筑要求:层数≤3层,层高≤3.6米;阁楼前后墙的高度应低于2.2米,三层及以上禁建阁楼。

《如皋市农村自建房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2024

6. 海安市

宅基地面积:不满4人户≤120㎡,4人以上户≤135㎡。

建筑要求:鼓励联排户型,已享受住房补贴者不计入家庭人口。占地≤审批面积。

《海安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海政规〔2022〕8号

7. 如东县

宅基地面积:3人以下户≤135㎡,4人户≤165㎡,5人以上户≤200㎡。

建筑要求:建筑层数≤3层,层高2.8-3.5米;过渡期允许原址翻建。建筑占地≤宅基地面积70%。

《如东县农民集中居住区住宅用地管理暂行办法》东政发〔2009〕55号
《如东县“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
《如东县城中街道农村住房规范建设管理及操作办法(试行)》2025-04-16

8.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现状:原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政策文件废止,现参照市级标准执行,鼓励集中居住区安置,具体执行需结合村庄规划。

《市政府关于南通城市规划区内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和建设的意见》通政发〔2005〕11号010-02-08废止

四、翻建与扩建要求

翻建原则

崇川区:密集区按“原址原高”审批;

启东市:规划外村庄翻建不得突破原面积和层数;城镇规划区内禁止翻建、新建,引导预搬迁。

如东县:原宅基地超标的须核减至现行标准。过渡期允许原址翻建,但限3层以下。

扩建限制

严禁占用耕地,新增面积需符合户内人口需求;

南通市通州区要求“建新拆旧”,原有宅基地退还村集体。

五、超面积情形及处罚标准

超占处理

如东县:超占部分按违法用地查处,限期拆除或没收;

启东市:翻建时强制核减至标准面积;

海安市:超面积建房不予确权登记。

法律后果:责令退还土地、罚款(超占面积×土地单价×5%-10%)。

六、其他补充

特殊人群政策:海门区世居非农业户享80%宅基地面积;

地下室规定:南通市通州区地下室不得超出用地范围,且不影响邻户;

阳台与雨篷:悬挑阳台面积≤宅基地10%,雨篷不计入建筑面积。

七、数据来源

1.省级依据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正)
江苏省《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农经〔2020〕11号)
《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江苏省《关于印发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办厅字〔2022〕25号)
《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引领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3〕259号

2.市级核心依据:

《南通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条例(草案)》 (征求意见稿)2023

3.各区县宅基地标准:

详见正文引用依据

阿宇注:以上标准可能存在动态调整,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各地最新文件和实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