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地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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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学界一般认为,汉武帝开设朝鲜四郡时,在玄菟郡内高句丽族聚居地区设高句丽县,西汉末高句丽建立政权,仍然使用这一名称。“高句丽”一名存在由族称到县名、国名的变化。然而,最早出现高句丽一名的《汉书》,是在《王莽传》中记录高句丽史事的,此时高句丽已经建国。梳理《汉书》、《三国志》、《后汉书》等记载高句丽史事的早期文献,结合近年考古成果,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初步认识:玄菟郡初设与高句丽无关;玄菟徙郡是为高句丽所侵;《汉书》地理志所载玄菟郡三县不在高句丽地区;“高句丽”最初为国名;“高句丽”作为族称是由高句丽国这一政治体演变而来。

关键词:玄菟郡;高句丽;汉魏城址;政治体

古籍中记载的高句丽一名,最早见于公元1世纪末成书的中国正史《汉书》,同书《王莽传》和《地理志》将高句丽记作“高句骊”也省称“句骊”。有关高句丽一名起源的讨论,研究者大多依据《汉书·地理志》的“玄菟郡,武帝元封四年开。县三:高句骊、上殷台、西盖马”。和“玄菟、乐浪,武帝时置,皆朝鲜、濊貉、句骊蛮夷”。以及《后汉书·东夷列传》的“武帝灭朝鲜,以高句骊为县,使属玄菟,赐鼓吹伎人”。等记载认定,高句丽最早应是民族之名,汉武帝设四郡,因高句丽人聚居而设高句丽县,高句丽因族名而为地名,高句丽族建政权后,高句丽亦为国名。

本文通过玄菟郡初设和徙郡过程的史实分析以及对文献中高句丽一名的属性辨别,结合最新考古发现,探讨高句丽由国名而为地名再为族称的演变。

玄菟郡是西汉武帝灭卫氏朝鲜后设置的汉四郡之一。《汉书·武帝纪》载:“(元封三年)夏,朝鲜斩其王右渠降,以其地为乐浪、临屯、玄菟、真番郡。”同书《地理志》记:“玄菟郡,武帝元封四年开。”玄菟郡设立的时间,《汉书》的记载不同,相关研究从《纪》和从《志》的观点并存。至汉昭帝始元五年(前82),汉四郡的建制经历了一次重大调整,废临屯、真番郡,合并为乐浪、玄菟二郡,不久玄菟徙郡高句丽西北。有关玄菟郡的设立与变迁,《三国志》和《后汉书》有较为明确的记载。

《三国志·乌丸鲜卑东夷传》东沃沮条:

汉武帝元封二年,伐朝鲜,杀满孙右渠,分其地为四郡,以沃沮城为玄菟郡。后为夷貊所侵,徙郡句丽西北,今所谓玄菟故府是也。沃沮还属乐浪。汉以土地广远,在单单大领之东,分置东部都尉,治不耐城,别主领东七县,时沃沮亦皆为县。

《后汉书·东夷列传》东沃沮条:

武帝灭朝鲜,以沃沮地为玄菟郡。后为夷貊所侵,徙郡于高句骊西北,更以沃沮为县,属乐浪东部都尉。

《后汉书·东夷列传》濊条:

至昭帝始元五年,罢临屯、真番,以并乐浪、玄菟。玄菟复徙居句骊。自单单大领已东,沃沮、滅貊悉属乐浪。

汉四郡设立之前,卫氏朝鲜势强,真番、临屯、沃沮等“其旁小邑”皆属之。

《汉书·西南夷两粤朝鲜传》:

朝鲜王满,燕人。······燕王卢绾反,入匈奴、满亡命,聚党千余人,椎结蛮夷服而东走出塞,度淇水,居秦故空地上下障,稍役属真番、朝鲜蛮夷及故燕、齐亡在者王之,都王险。······满得以兵威财物侵降其旁小邑,真番、临屯皆来服属,方数千里。

《三国志·乌丸鲜卑东夷传》东沃沮条:

汉初,燕人卫满王朝鲜,时沃沮皆属焉。

汉四郡并非都设置于卫氏朝鲜故地,而是各有所辖。武帝伐朝鲜分其地为四郡,实际上包括了服属卫氏朝鲜的真番、临屯、沃沮,为广义的朝鲜之地。狭义的朝鲜之地专指卫氏朝鲜,汉四郡中的乐浪郡设立于此地。临屯、真番二郡设于卫氏朝鲜属国临屯、真番之地,玄菟郡设在沃沮之地。《三国志》、《后汉书》都是在东沃沮记事中记录玄菟郡的设立及徙郡等史事,说明玄菟郡的设置是为了管理沃沮地区。高句丽一名是汉四郡设立之后才出现的,文献中亦不见高句丽属朝鲜的记录,因此玄菟郡初设与高句丽无关。

沃沮,亦称东沃沮。在“沃沮”前面加上“东”,是因其在“高句丽盖马大山”之东。

《三国志·乌丸鲜卑东夷传》东沃沮条:

东沃沮在高句丽益马大山之东,滨大海而居。其地形东北狭,西南长,可千里,北与挹娄、夫余,南与濊貊接。

《后汉书·东夷列传》东沃沮条:

东沃沮在高句骊盖马大山之东,东滨大海;北与挹娄、夫余,南与濊貊接。

玄菟郡初设时的范围并不包括今鸭绿江流域,“高句丽盖马大山”为其西界,所辖范围只限于“单单大领”以东的沃沮地区,如《后汉书》所云“以沃沮地为玄菟郡”。即使在“始元五年罢临屯、真番以并乐浪、玄菟”之后,玄菟郡的范围也只是后来乐浪郡东部都尉所辖的“领东七县”。《汉书》地理志所记玄菟郡高句骊、上殷台、西盖马三县,并不在“领东七县”之列。东暆、不而、蚕台、华丽、邪头昧、前莫、夫租等“领东七县”,是记在乐浪郡二十五县当中的,因此《汉书》地理志记录的玄菟郡三县,应为徙郡高句丽西北后的建制。周振鹤的研究认为:《汉志》事实上乃是两份资料的混合物,一份是平帝元始二年(2)各郡的户口籍,另一份大抵是成帝元延、绥和之际(前9—前8)各郡国的版图(即所属县目),《汉志》所记郡县建制是西汉晚期的状况。

徙郡高句丽西北之前的玄菟郡,文献只提到沃沮城,属县情况不明。《汉书》地理志记乐浪郡有夫租县,“夫租”应为“夭租”,夭租县治即玄菟郡初治沃沮城,称为第一玄菟郡治。沃沮城的位置,学界多考证为朝鲜咸镜南道咸兴一带,徙郡后沃沮为县,归属乐浪东部都尉。有研究认为:玄菟郡初置于南沃沮之地,其数次迁郡是变更辖区、郡治和属县,既未更改郡名,也未徙以前治地居民。玄菟设郡之初,当不包括高句丽之地,《后汉书》所载“以高句丽为县,使属玄菟”亦非武帝朝之事。玄菟郡经略高句丽是在其建国之后,即第二玄菟郡(前82—107)和第三玄菟郡(107—276)期间。

古籍中通常使用“夷”泛指东方异族,“貊”(也写作“貉”)为专指的族称。林沄先生认为:汉代以后的文献中单称的“貊”,专指高句丽及其“别种”。《后汉书》东夷列传在抄录《三国志》对高句丽的记述时,在“······沃沮、东秽皆属焉”后,插了一句“句骊一名貊耳(耳字可能是衍文)”,这可以使下一句“又有小水貊”更便于理解。

《三国志》、《后汉书》对于玄菟徙郡的原因都记作“为夷貊所侵”。夷貊是何种族,如何侵犯,已不得而知,但夷貊可能包括高句丽族,魏志高句丽传言高句丽有别种曰小水貊,可为旁证。《三国志·乌丸鲜卑东夷传》云:“句丽作国,依大水而居,西安平县北有小水,南流入海,句丽别种依小水作国,因名之为小水貊,出好弓,所谓貊弓是也。”小水貊在西安平县北,位于高句丽西南,与玄菟郡之间有高句丽相隔,不可能攻击玄菟郡。侵犯玄菟郡的“夷貊”只能是高句丽。而且,沃沮地区归属乐浪东部都尉后,继续受到高句丽的侵攻。

《三国志·乌丸鲜卑东夷传》又记:“汉建武六年,省边郡,都尉由此罢。其后皆以其县中渠帅为县侯,不耐、华丽、沃沮诸县皆为侯国。······国小,迫于大国之间,遂臣属句丽。”东汉初,罢乐浪东部都尉,以县中渠帅为县侯等措施,实际是对西汉晚期以来高句丽领有“领东七县”之地的默认。虽然《三国史记·高句丽本纪》始祖东明圣王十年(前28)条“冬十一月,王命扶尉伐北沃沮,灭之。以其地为城邑”。的记事不见于中国文献,但在乐浪墓葬中,贞柏洞1号墓(夫租薉君墓)随葬有“夫租薉君”银印,墓主人身份为夭租地方的濊族首领,墓葬年代属公元前1世纪后半期。“夫租薉君”墓的年代与《三国史记》所载东明圣王十年伐沃沮的时间大体相符。夭租地方溅族首领埋葬在乐浪郡朝鲜县境内,最有说服力的解释就是墓主人生前其领地已为高句丽侵占,“夫租薉君”诣郡内服。

汉武帝设朝鲜四郡之时,高句丽(貊人部落联盟)正处在崛起阶段,边郡的设立妨碍了其向东方的发展,从而导致对玄菟郡的不断侵犯。汉四郡设立二十五年后,昭帝时迫于高句丽的侵攻,不得不实行郡县废合等调整,不久玄菟郡又由单单大岭以东的沃沮之地徙郡于高句丽西北。郡县废合及玄菟徙郡是汉朝为应对高句丽的兴起而采取的边郡调整策略,也是这一时期对边疆行政建制进行重组的组成部分。《汉书·昭帝纪》有“(始元五年)罢儋耳、真番郡”的记录,表明昭帝时期实施了边疆行政建制的大幅调整。玄菟郡何时徙郡,文献却未明言。《汉书·昭帝纪》记载,元凤六年(前75)“募郡国徒筑辽东玄菟城。”同书《天文志》亦载“(元凤)其六年正月,筑辽东、玄菟城。”新郡治之城筑于此时,徙郡时间应与之相去不远。

《三国志》对玄菟郡内迁记为“徙郡句丽西北”,《后汉书》记作“徙郡于高句骊西北”。对于“句丽西北”或“高句骊西北”,学界存在指高句丽县西北和指高句丽地区西北等不同理解。如果句丽或高句骊是指高句丽县,则玄菟徙郡之前就要设立此县,但文献记载中未见玄菟徙郡之前曾设高句丽县的记录。《三国志》、《后汉书》的记载已经很明确,玄菟郡是徙郡并非徙治。徙郡不等同于徙治,徙郡是管辖地域的改变,即所谓侨置。

关于《汉书》地理志所载玄菟郡高句丽县的位置,学界一般主张为新宾永陵南汉代城址。该城址位于辽宁省新宾县永陵镇苏子河与二道河交汇处的南岸。城址建筑在河岸台地之上,平面长方形,东西长136米、南北残长166米,夯土城墙,发现东西二门址,北墙已被河水冲毁。2004年至2008年,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单位对永陵南城址进行了大规模的考古发掘。通过历次发掘的简短年报可以大概了解到,城址包括五期文化遗存:第一期文化遗存属青铜器时代,只发现少量陶器,未见遗迹;第二期文化遗存属于西汉时期;第三期文化遗存为东汉时期。两汉时期的遗物,包括汉式泥质灰陶器皿、绳纹瓦、方格纹瓦、云纹瓦当、西汉五铢、五铢钱范、王莽时期货币、“高句骊丞”封泥等。第三期文化遗存中发现了大型建筑址,集中于城址的中部偏北,其中2号大型建筑址,建筑在夯土台基之上,长13.6米、宽8.5米,应属于官署建筑;第四期文化遗存属公孙氏政权至魏晋时期,可分为早晚两段。早段遗存包括在城址北部发现的多处夯土建筑台基,出土大量板瓦、筒瓦,以及四界格莲花纹瓦当、千秋万岁文字瓦当、陶质建筑构件等。晚段遗存集中分布在城址的东南部,主要是高句丽和鲜卑文化的遗迹、遗物。永陵南城址始建年代为西汉中晚期,是西汉晚期至公孙氏割据辽东时期的重要行政建置所在地,魏晋时被高句丽占据。

永陵南城址的位置及始筑年代与《汉书·昭帝纪》元凤六年(前75)“募郡国徒筑辽东玄菟城”的记载相符,大型夯土台基建筑、钱范、“高句骊丞”封泥等表征城址性质遗存的发现,为推断该城址的性质提供了可资参考的考古学线索。“高句骊丞”封泥是官方文书往来的信验印封,即可遗留于高句丽县,也可出土在玄菟郡治遗址中。但五铢钱范的出土,表明该城首先应为玄菟郡治,如果郡治与首县同治,则永陵南城址亦为高句丽县治故址。《汉书·地理志》所记高句丽县,反映的是西汉末年玄菟郡的建制。玄菟郡何时设置了高句丽县,古籍中没有明确的记录。西汉一代郡国的变动很大,而且这些变动从地域上来说在性质和程度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玄菟郡初置时,文献只记录有沃沮城,似未设县。与玄菟徙郡高句丽西北时间有关的记载,也只有《汉书·昭帝纪》和《汉书·天文志》记载的元凤六年(前75)“募郡国徒筑辽东玄菟城。”和“其六年正月,筑辽东、玄菟城”等两条史料。永陵南城址出土的“高句骊丞”封泥是推断高句丽县设置年代的一个重要考古学线索,如果该封泥出土单位的年代为西汉中期,则高句丽县可能设于武帝或昭帝时期,如果只能判断封泥出土单位属西汉中晚期或更晚,这个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期待永陵南城址考古发掘报告的出版,能够在某种程度上提供可资参考的证据。

对于上殷台和西盖马二县的今地推断,由于研究者对文献记载的不同理解以及考古发现尚未能提供可靠的遗存证据等原因,仍然是诸说并立。上殷台县位置诸说包括:通化市、吉林市附近、赤板松古城、白旗堡古城等。西盖马县位置诸说则有:鸭绿江左岸朝鲜楚山附近、朝鲜江界一带、木奇土城、赤板松古城、集安附近等。各说可分两类,一是泛指区域以待博考,另一是与具体古代城址相联系的实证探索。不过,史地研究所涉及的相关城址,大部分只经过地面调查,遗存性质并不明确,目前只有赤板松城址和集安国内城近年经过考古发掘,城址年代及性质基本清楚。

赤板松城址位于吉林省通化县快大茂镇西南约2.5千米的低矮二级台地上,西距永陵南城址约60千米,东距集安国内城约120千米。2005年至2011年,吉林省考古研究所对城址开展了全面调查、测绘、勘探和考古发掘。城址依自然山势而建,多利用断崖或陡坡为城郭的边缘,只在缓坡处修建人工墙体。城址内出土大量汉文化风格的绳纹瓦、汉式泥质灰陶器皿,以及铁制工具、武器、车马具等遗物。在城内东部缓坡地带发现一处大型院落式建筑,院落建有围墙,平面近方形,长67.5米,宽66.5米。院落的北部有四座房址建筑在一座大型台基之上。初步推断城址年代为西汉晚期至东汉早期,城址性质既具有军事要塞功能,同时也达到了汉代东北地区县治的规模。赤板松城址内出土了大量的汉文化遗物,其中绳纹瓦和建筑构件以及大型院落遗迹等表明,该城址可能曾是西汉晚期至东汉早期的县治故址。永陵南城址和赤板松城址汉代遗存的发现,为探索第二玄菟郡属县治所故址提供了重要的考古学证据。

国内城位于吉林省集安市市区,城址平面呈不规则长方形,周长2686米。1984年,集安县文物保管所发表了1975-1977年国内城调查与试掘报告,首次公布在国内城石墙下发现了土垣,土垣中出土的遗物应属战国时期,土垣的年代为战国至高句丽建国之前。试掘报告认为,在高句丽建国之前这里已经建有土垣城墙,国内城是在土垣的基础上建筑的,此土城可能与汉四郡下辖的高句丽县治所有关。调查试掘报告的发表,立即引起学术界的反响。陆续有国内城土垣为玄菟郡高句丽县、西盖马县、不而城故址等学术观点产生。2003年,吉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国内城北城墙进行了解剖发掘,发现外侧墙体采用石块垒砌,内侧墙体的表面用石块垒砌,其内部则填土夯筑,解剖位置墙体之下未发现“土垣”结构。2009年、2011年,吉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又对南城墙和东城墙进行了解剖。在东墙探沟(09JGDT1)的发掘中确认,此处墙体的内侧、外侧和墙体上部为石筑结构,墙体的内部为土筑墙芯。土筑墙芯分为四层,均为沙土,质地疏松,出土遗物纷杂,故墙体内部的土筑墙芯当为一次性堆筑而成。土筑墙芯出土遗物均为陶器残片,可分为两类。第一类陶器的数量很少,为手制素面夹粗砂黄褐陶,器形有罐、豆等,年代大致在战国时期。第二类陶器均为轮制,火候较高,质地坚硬,有泥质陶和夹砂陶两种,夹砂陶砂粒较细,器表抹光。器形有罐、碗、钵、甑等,另有少量板瓦,这类陶器的年代应属魏晋时期。南墙探沟(07JGNT2)紧邻1975-1977年集安县文物保管所在南墙发掘的一处地点,探沟剖面显示,墙体内部亦存在土筑墙芯,土筑墙芯各层堆积出土遗物多为轮制泥质陶器残片,器形有罐、甑等,年代亦属于魏晋时期。

综合国内城北墙、南墙、东墙等多个地点的解剖结果,可以断定1984年发表的《集安高句丽国内城址的调查与试掘》报告中关于国内城石墙下包含战国至高句丽建立之前“土垣”的观点是错误的。该报告认定的“土垣”,应是墙体内部的土筑墙芯。国内城城墙外部包石与墙内土筑墙芯为一次性完成,城墙的始建年代不早于魏晋时期。2000-2003年对国内城的考古发掘,面积近5000平方米,发掘地点几乎遍布城址内的各个区域,各发掘地点的古代文化堆积均以高句丽遗存为主,在高句丽时期文化堆积的下面未见更早时期的遗迹,表明高句丽遗存应该是国内城区域最早的文化主体。

迄今为止的考古发现表明,高句丽早期文化遗存主要集中分布于鸭绿江中上游的吉林省集安和浑江中下游的辽宁省桓仁地区,这里是高句丽的活动中心。永陵南城址和赤板松城址都位于高句丽中心地区的西北,距离高句丽早期都邑区桓仁和集安不远。《三国志·乌丸鲜卑东夷传》记“汉时赐鼓吹技人,常从玄菟郡受朝服衣帻,高句丽令主其名籍。后稍骄恣,不复诣郡,于东界筑小城,置朝服衣帻其中,岁时来取之,今胡犹名此城为帻沟溇”。“不复诣郡,于东界筑小城”一句说明,“东界”是指玄菟郡的东界,“徙郡句丽西北”自然是指高句丽区域的西北方,高句丽并不在玄菟郡辖境之内。集安国内城为高句丽城址而非汉城,进一步证明第二玄菟郡属县并未设置在高句丽区域之内。在永陵南城址和赤板松城址附近,也未发现其他的汉文化遗迹,因此玄菟徙郡后所设三县只是个据点而已,并没有能够控制住高句丽向郡县地区的侵攻。东汉时期,玄菟郡反而处在高句丽的威胁之下,被迫再度徙郡至辽东郡境内。

根据《三国史记》的记载,学界一般认为夫余王子朱蒙于公元前37年建高句丽国。在桓仁、集安地区发现的大量高句丽积石墓年代最早可到西汉晚期,一定程度上支持了这种观点。按文献所记史实发生的时间顺序,高句丽一名最早出现在王莽时期,此时高句丽已经建国。

《汉书·王莽传》:

先是,莽发高句骊兵,当伐胡,不欲行,郡强迫之,皆亡出塞,因犯法为寇。辽西大尹田谭追击之,为所杀。州郡归咎于高句骊侯驺。严尤奏言:“貉人犯法,不从驺起,正有它心,宜令州郡且尉安之。今猥被以大罪,恐其遂畔,夫余之属必有和者。匈奴未克,夫余、秽貉复起,此大忧也。”莽不尉安,秽貉遂反。诏尤击之。尤诱高句骊侯驺至而斩焉,传首长安。莽大说,下书曰:“······其更名高句骊为下句骊,布告天下,令成知焉。”于是貉人愈犯边,东北与西南夷皆乱云。

上引文献中的“高句骊兵”、“高句骊侯”当指高句丽国而言,对其族属则记为“貉”。《汉书》中不见用“高句骊”或“句骊”来指代族称的记录,王莽“更名高句骊为下句骊”,改的应是地名。《汉书·地理志》玄菟郡条原注记:“高句骊,莽曰下句骊。上殷台,莽曰下殷。西盖马,莽曰玄菟亭。”据此推断,“下句骊”即王莽对玄菟郡高句丽县的更名。

成书早于《汉书》的《史记》,记载西汉早、中期史事。司马迁写作《史记》的时间始于西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此时汉四郡已经设置,但该书不见高句丽一名,说明武帝初置玄菟郡时,并无高句丽族、高句丽县之名称。《史记·货殖列传》云:“夫燕亦勃、碣之间一都会也。······北邻乌桓、夫余,东绾秽貉、朝鲜、真番之利。”可知后来才出现的高句丽,在《史记》中记作“秽貉”。《三国志》、《后汉书》的高句丽记事也都只追溯到王莽时期,而且又说高句丽是夫余别种。

《汉书·地理志》是中国第一部以“地理”命名的地理学著作,主要内容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转录《尚书·禹贡》和《周礼·职方》全文,简述前代政治地理的演变和发展;二是叙述西汉末年疆域政区设置。在郡国条中,其辖境以成帝元延末、绥和初为断,名称和户口数以平帝元始二年(2)为断,是一部西汉末期较为完备的行政地理实录。部分郡国条还记述一些重要的自然和经济情况,在县、道、邑、侯国条中还分别记录有关山川、特产、官营工矿等情况,这是《汉书·地理志》的主体内容;三是依据刘向《域分》、朱赣《风俗》,记述了汉代的一些经济、人文地理情况,对全国做出区域划分和分区概述,相当于区域风俗地理志。《汉书·地理志》内容丰富,但主要涉及的是当时郡国行政区划及经济贸易和民情风俗,并非民族史志。“玄菟、乐浪,武帝时置,皆朝鲜、濊貉、句骊蛮夷”。一句,出现在《汉书·地理志》经济、人文地理部分燕地条中。此句前接“燕地······乐浪、玄菟,亦宜属焉。上谷至辽东,地广民希,数被胡寇,俗与赵、代相类,有鱼盐枣栗之饶。北隙乌丸、夫余,东贾真番之利”。记述了“燕地”的范围和周边地域的情况,此句之后记乐浪(卫氏朝鲜)民俗,是将燕地分为上谷至辽东和玄菟、乐浪两个亚区分别记述各区域的风俗。这里国名、地名、族称并举,盖指地域。“朝鲜”、“句骊”为国名,“濊貊”泛指东北异族,“蛮夷”即非我族类之意。因此不能够依据《汉书·地理志》“玄菟、乐浪,武帝时置,皆朝鲜、濊貉、句骊蛮夷”这段话认定“句骊”是族称。

《三国志》最早为华夏以外人群集团立传,开中国正史四夷传之先河,其中《东夷传》记录了高句丽的地理范围、人口与风俗、官职与刑罚,追述汉与高句丽的关系,载东汉后期至魏正始年间高句丽与边郡之间的战争等史事。其中,可以说明高句丽一名性质的记录大体如下。

《三国志·乌丸鲜卑东夷传》:

高句丽在辽东之东千里,南与朝鲜、滅貊,东与沃沮,北与夫余接。都于丸都之下,方可二千里,户三万。······其国有王,其官有相加、对卢、沛者、古雏加、主簿、优台丞、使者、皂衣先人,尊卑各有等级。东夷旧语以为夫余别种,言语诸事,多与夫余同,其性气衣服有异。本有五族,有涓奴部、绝奴部、顺奴部、灌奴部、桂娄部。本涓奴部为王,稍微弱,今桂娄部代之。汉时赐鼓吹技人,常从玄菟郡受朝服衣帻,高句丽令主其名籍。后稍骄恣,不复诣郡,于东界筑小城,置朝服衣帻其中,岁时来取之,今胡犹名此城为帻沟溇。

《三国志》所记“高句丽都于丸都之下,其国有王,常从玄菟郡受朝服衣帻”,分明是指高句丽政权而言,即高句丽一名所指为“政治体”。“本有五族”是说高句丽国并非同一族群。“东夷旧语以为夫余别种”一句转述了高句丽与夫余之间存在某种性质的共同属性这一传说。关于古籍中对“别种”的使用,周一良先生早有研究指出:“‘别种’之称犹‘别部’,为政治上相统属而种族上十九不相同之部落。”有的研究则认为,虽然“别种”用来表示民族分离的过程,但由于古代史家往往对政治体和人们共同体不加详细区别,也有依附后又分出为“别种”的现象,这就要求做具体分析,不能仅以“别种”为辨别民族源流的标准。还有的研究主张:“别种”仅是古代史家为区别历史上联系密切、关系复杂各族易混淆而难以分辨的客观情况,所采取的一种模糊的区别方式,并无特指意义。

夫余建国早于高句丽,《三国志》记载的夫余也是指“政治体”而言。

《三国志·乌丸鲜卑东夷传》:

夫余在长城之北,去玄菟千里,南与高句丽,东与挹娄,西与鲜卑接,北有弱水,方可二千里。户八万,其民土著,有宫室、仓库、牢狱。······国有君王,皆以六畜名官,有马加、牛加、猪加、狗加、大使、大使者、使者。······用刑严急,杀人者死,没其家人为奴婢。······汉时,夫余王葬用玉匣,常豫以付玄菟郡,王死则迎取以葬。······其印文言“溅王之印”,国有故城名溅城,盖本溅貊之地,而夫余王其中,自谓“亡人”,抑有以也。

按《三国志》的记载,夫余的族属是“濊”,夫余国的范围“盖本濊貊之地”,其强盛时貊人部落(高句丽建国之前)加入了夫余这一“政治体”,故有“东夷旧语以为夫余别种”的传说。这一点还可以从《汉书·王莽传》严尤奏言中得到旁证。《三国志·乌丸鲜卑东夷传》所记各人群集团,有的是“地域体”如乌丸、鲜卑、韩、倭人,有的是“政治体”如夫余、高句丽,有的大致相当于“民族体”如东沃沮、挹娄、濊。所以《三国志·乌丸鲜卑东夷传》并不是从民族史的角度来记述华夏周边各人群集团的。

古代人群集团的族属研究,首先要厘清文献记载的人群集团与现代学术意义上的“族”的关系,这样才有可操作性。林沄先生指出:“族”这一词,本来是一个非常不确定的概念。可以用它来泛指一切见于古代文献的有某种统一专名的人群,只要人群的规模不小于原始社会的部落或部落联盟。比如,“陶唐氏”、“有虞氏”可算是族,“晋人”、“楚人”也可算作族。“华夏”、“诸夏”是族,单称的“夏人”也是族。这种种人群的历史背景和实际性质是有非常大的差别的。古代文献在记录人群集团时并不区分“政治体”和“民族体”,有时还用“地域体”代指“政治体”或“民族体”。陈寅恪先生指出:在胡人种族问题上,存在着两个需要注意的现象。一是血统关系的变化。胡人部落组织以血统为要素,然因时代的推移,经济、社会阶层的转变,血统绝非单纯。在一切胡人部落中有本部,本部中又有同姓。部落地位的高低,主要依据强弱、亲疏与兼并的先后来区别。二是地区关系的成立。一个种族在某地居住过,后来就把某地居民一律说是某族人。匈奴以后,东至辽河流域,西接乌孙,因为有鲜卑人居住过,便称呼这一广阔地带的居民为鲜卑人。总之,血统、地区都在变化,而所谓某族人,往往不是依据血统,而是依据地区。一个地区居住着很多种族的人,其中有一个是主要的,这个地区所有的种族,便以此主要种族的名称为自己的名称了。按文化人类学的“族群认同”理论,北方民族史上那些具有专名层面上的人群集团,其实都是各种“根基性小族群”出自社会环境和利益选择而形成的“情境族群”,或者可以径直理解为“政治体”,即以政治关系和政治权利为纽带构建起来的社会团体。群体成员并不完全是凭借血缘传承和文化传统这类天然性的根基元素凝聚在一起具有客观一致的内部特征。

较早记载高句丽史事的文献(“前四史”),不见将高句丽一名作为族称使用的记录。高句丽一名最初主要用作政权名、地域名和地名,如果一定要把高句丽这个“政治体”或“地域体”与“民族体”相联系,不同的时期则有不同的内涵。在高句丽把沃沮、濊、夫余等人群都熔铸成新的民族统一体后,“濊貊”就成为纯历史的名称。至此,高句丽一名才真正具备了族称这个层面的意义。

作者:王培新

来源:《史学集刊》2017年第1期

选稿:耿 曈

编辑:宋柄燃

校对:欧阳莉艳

审订:耿 曈

责编:杨 琪

(由于版面内容有限,文章注释内容请参照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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