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香洲埠❇

❇香洲埠开发商电话:400-9639-332 【开发商已认证】✽✽✽✽

❇香洲埠售楼处电话:400-9639-332【售楼处已认证】✽✽✽✽

❇香洲埠营销中心电话:400-9639-332【营销中心已认证】✽✽✽✽

❇香洲埠展示中心电话:400-9639-332【营销中心已认证】✽✽✽✽

本项目采用预约制,过来营销中心参观样板间请记得提前拨打开发商楼盘售楼处400热线电话在线预约,感谢您的配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院街、宽街、窄巷、四合院,以工匠精神筑就“文化大家的院子品味”,136栋纯手工非遗工艺四合院,每一院,世界仅一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香洲埠开发商电话:400-9639-332 【开发商已认证】✽✽✽✽

❇香洲埠售楼处电话:400-9639-332【售楼处已认证】✽✽✽✽

❇香洲埠营销中心电话:400-9639-332【营销中心已认证】✽✽✽✽

❇香洲埠展示中心电话:400-9639-332【营销中心已认证】✽✽✽✽

香洲埠位于珠海横琴岛核心区,南面隔中心南路为珠海富盈商务度假中心和三叠泉风景区,用地西侧和南侧均为规划排洪渠,东侧为艺文五路。占地约为9.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基础信息

开发商:珠海景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物业公司:成都盛禾物业

占地面积:约9.38万㎡

建筑面积:约11.3万㎡

物业类型:四合院(50年)︱小高层

容积率:1.2

绿化率:30%

装修情况:毛坯

在售户型:210㎡-610㎡

项目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中心大道东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香洲埠,位于珠海横琴自贸区文化创意产业区块,是广东省十三五规划重点工程、广东省重大文创项目库的三个项目之一。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香洲埠开发商电话:400-9639-332 【开发商已认证】✽✽✽✽

❇香洲埠售楼处电话:400-9639-332【售楼处已认证】✽✽✽✽

❇香洲埠营销中心电话:400-9639-332【营销中心已认证】✽✽✽✽

❇香洲埠展示中心电话:400-9639-332【营销中心已认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中国人的院子情怀,源于“天人合一”的哲学以及“独与天地往来”的精神,香洲埠重现了百年前香洲的繁华与荣光,成为人们鉴赏中式古建的集大成的一扇窗口。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周边配套

交通方面:

①横琴大道与中心大道交汇处,中心价值潜力无限

②距澳门莲花口岸5分钟车程,20分钟抵达凼仔

③距港珠澳大桥第一个出口8分钟,30分钟抵达香港

④周边珠海、澳门、香港、广州、深圳5大机场,航班通达全球

⑤九州港、澳门港澳码头,快速接驳香港、深圳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教育方面:麻省总医院、哈罗公学、威雅公学、容闳学校管理的从幼稚园到高中的公立学校、澳门大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商圈方面:投资400亿的华润万象世界、澳门英皇地块,投资300亿的丽新星艺文创天地,紫檀文化中心,两个五星级酒店的富盈商务中心,三叠泉景区,长隆海洋王国、横琴国际网球中心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香洲埠开发商电话:400-9639-332【开发商已认证】✽✽✽✽

❇香洲埠售楼处电话:400-9639-332【售楼处已认证】✽✽✽✽

❇香洲埠营销中心电话:400-9639-332【营销中心已认证】✽✽✽✽

❇香洲埠展示中心电话:400-9639-332【营销中心已认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香洲埠开发商电话:400-9639-332【开发商已认证】✽✽✽✽

❇香洲埠售楼处电话:400-9639-332【售楼处已认证】✽✽✽✽

❇香洲埠营销中心电话:400-9639-332【营销中心已认证】✽✽✽✽

❇香洲埠展示中心电话:400-9639-332【营销中心已认证】✽✽✽✽

香洲埠开发商售楼处24小时电话:400-9639-332(预约咨询热线)现场详细解答丨项目介绍丨户型图丨在售房源丨特价房丨学校丨交通位置丨样板房丨小区图片丨交房时间丨周边配套丨

免责声明:部分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果侵权,请联系及时删除

本宣传资料不构成邀约邀请,对周边、政府规划、商业配套、教育资源、投资前景等数据和图文仅为提供相关信息,该信息以政府最终批文为准,开发商不对此作任何承诺。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及附件、实际交付为准,本公司保留对宣传资料修改的权利,敬请留意最新资料。联系号码:400-9639-332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以热点问题答复形式回应称,“二套转首套”满足相关条件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问:我之前住房贷款是首套房贷利率,并享受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后,我作了“贷款置换”并新签了贷款合同,新贷款仍享受首套房贷利率。但政策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请问“贷款置换”后我还能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可以。纳税人按照《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进行存量住房贷款置换的,由于置换前后纳税人的住房仍为同一套,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其中,贷款合同编号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在个人所得税APP在“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变更同一套住房新办理的贷款合同编号等信息。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问:“二套转首套”的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提交资料吗?

答:个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采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需要提供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如果填写的信息内容不完整或者纳税申报存在疑点的,税务机关将按照规定向纳税人核实有关情况。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问:我2021年购房时使用的是商业贷款,符合首套房贷利率等条件,并享受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2024年我办理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是首套房贷利率。请问“商转公”后我还能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纳税人在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含全部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组合贷”等形式)后,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有关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条件的,由于置换前后纳税人的住房仍为同一套,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您可根据自身情况,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在“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同一套住房新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合同编号等信息后即可享受。填报完成后,既可以将上述信息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在平时扣缴时享受,也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