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现对杨祥义、杨如勇、曹春芳、郑必晨、张婷、郑有等6名拒不按财产报告令申报财产、拒不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且长期躲避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公告,再次敦促上述6名被执行人于2025年5月20日之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实施司法拘留。对构成犯罪的,将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1. 被执行人:郑必晨

男,1995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定西市安定区永定西路4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9511135233。未履行(2024)甘1102执2606号案件标的款30000元及执行费350元。
2. 被执行人:杨祥义

男,汉族,1980年12月6日生,农民,住甘肃省临洮县新添镇联丰村六社263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2311号案款178116.77元。
3. 被执行人:杨如勇

男,汉族,1976年3月8日生,农民,住甘肃省临洮县新添镇联丰村六社264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2311号案款178116.77元。
4. 被执行人:曹春芳

女,汉族,1978年5月6日生,农民,住甘肃省临洮县新添镇联丰村六社264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2311号案款178116.77元。
5. 被执行人:张婷

女,1995年10月05日出生,汉族,住定西市安定区内官营镇西大街143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951005524X。未履行(2024)甘1102执2606号案件标的款30000元及执行费350元。
6. 被执行人:郑有

男,1972年05月26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内官营镇东岳路曾家巷26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720526525X。未履行(2024)甘1102执2606号案件标的款30000元及执行费350元。
来源丨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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