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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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6日

是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

2025年世界知识产权日活动的主题是

“知识产权和音乐:

感受知识产权的节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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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市中区法院高新法庭开庭审理一起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乐山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促进中心、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受邀旁听庭审。

法院审理查明

“啃骨头”品牌自2006年创立,目前,已有上千家加盟店,涵盖 15 个省份100多座城市。2010年,第5724655号商标经核准注册,原告四川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系该商标权利人。被告乐山金口河区某烧烤店在其店招上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啃骨头”相同或近似的字样,易使相关公众误以为被告提供的餐饮服务与原告具有特定的联系, 误导消费者到其经营场所消费, 获取不正当利益, 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及品牌价值商誉损害。

法院调解过程

原告起诉至市中区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5万元。承办法官在案情梳理中发现,被告使用案涉商标时间较短,且在被通知存在侵权行为后及时更换店铺招牌,主观恶意较小,且存在调解意愿。承办法官迅速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证据交换与质证,并在庭审结束后,及时“背对背”开展调解。一方面,针对此类商标侵权案件中侵权行为要件的认定、赔偿数额的参考向被告进行释法明理;另一方面,积极向原告说明区县小商家经营的不易,争取获得理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意见。被告就自身侵权行为主动向原告致歉,并当庭支付5000元赔偿款。

法官解读

知识产权保护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商标侵权屡见不鲜,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也极易误导消费者。本案践行“如我在诉”理念,将“判决论输赢,调解论共赢”观点贯穿纠纷化解全过程,用理用法、用心用情化解涉企纠纷,也警示部分擦边经营者,需加盟取得授权后方可合法使用商标,切实维护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同时,邀请相关部门旁听庭审,近距离感受知产案件的法理与情理,为后续行政机关处理该类侵权纠纷提供新的解题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