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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应该及时避险,或者在车后规定距离放置警示标志,如果驾驶人未能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者停留在事故现场,则很容易造成二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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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李某元驾驶川Q81***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宜屏快速路(喜捷小学)时,与同车道前方由钟某艳驾驶的川Q27***号小型轿车追尾相撞,两车停止约10分钟后,邓某驾驶的川Q8C***号小型普通客车又与李某元驾驶的川Q81***号小型轿车追尾相撞,造成钟某艳受伤及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宜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七大队依法认定:李某元、邓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均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李某元驾驶的川Q81***号小型轿车在此事故中对钟某艳驾驶的川Q27***号小型轿车承担全部责任,邓某驾驶的川Q8C***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此事故中对李某元驾驶的川Q81***号小型轿车承担全部责任。
宜宾公安交警温馨提示:遇轻微事故,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谨防二次事故造成更大损失。
来源:宜宾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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