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河南省驻马店市一名74岁的患者因腿疼,由大儿子陪同入住驻马店市第一人民医院西院区治疗。

不料,就在住院第三天的凌晨,这对父子两竟被同病房的一位低保户病人马某,持刀捅伤,然后砸窗跳楼身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据村民称,马某原来有个妻子,但多年前就离家了,此后他的精神状况就不好了。

据马某的大妹介绍,事发后,有人说哥哥有精神疾病。

不管马某是怎样一个人,捅人的马某终究是死了,那么,对被捅伤的人,责任谁负?

2025年4月9日,家属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们认为悲剧的发生,医院应该担责任。

从犯罪动机学角度来分析,不难看出,这个马某,精神多少是有问题的。

否则,无冤无仇,捅人干嘛?

实际上,这类骇人听闻的持刀伤人事件,并不少。

2019年5月24日,傍晚,南昌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路段。

1名患有躁狂症的男子万某,冲向正路过街头的三名女子,从红色袋子里掏出一把刀,毫不迟疑地刺向走在中间一名女子沈某的颈部。沈某倒地后,万某仍然继续捅刺,持续约15秒后才向南跑去。

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而万某行凶后把刀扔了,躲在事发地不远的一个停车场,半小时后被警方抓获。

万某刚刚在一年前,取得了相关部门发放的《残疾证》,上面记载着他是精神三级残疾。

该事件一时之间,引发公众的广泛关注与讨论,因为这是一个纯属祸从天降的无动机杀人,沈某是完全随机的暴力袭击的受害者。这让人们在恐慌于“我也有可能成为受害者”。

而本文开头所讲述的发生在河南驻马店的案例,有一个值得业界关注的问题,就是对于这样的病人,是收还是不收?

如果因为精神疾患以外的疾病,非收不可,又改咋办?

在医学上,只要病人患有一定的心理疾病,比如抑郁症,都可以称为精神病人。

这年头,谁的心理还没个问题呢?

对于医护人员来说,最怕的是什么?

就是对于一些间歇性发作的精神疾病患者,刚住院时并没发病,住院后突然发作,并迅速发生暴力伤人或者自残自杀现象,这个责任,医院该不该豁免?

像河南驻马店这个案例,不仅应该引起医疗界注意,还应该引起司法界关注。

对于住院后突发精神病患者,伤人后自杀死亡,其家庭又没有经济能力再对受害方作出赔偿,而被害方又损失巨大急需一笔赔偿款,我个人觉得,无论如何也不应该由医院赔偿。

史铁生在《我与地坛》中感慨:由谁去充任那些苦难的角色?又由谁去体现这世间的幸福、骄傲和快乐?只好听凭偶然,是没道理好讲的。就命运而言,休论公道。

当然,住院无故被伤,委实冤枉。

但个人觉得,这种困境下,被害住院患者,应该选择向司法机关申请司法救助。

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直都有向贫困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的做法。

201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连续发布了《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文书样式(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更是进一步明确了司法救助的发放程序。

相比于住院期间伤人的精神病人,已自杀身亡,被害患者一方,应该寻求这样的司法救助制度,而不是找医院背锅。

当然,面对横锅飞来,我希望医院要硬气起来,不能不一味退让了事。法律应该是保护所有人的。

医患之间的关系,不能只是单纯的要求一方,既然是关系,一定是相互的。

将心比心,医院负责的,只是患者在院的医疗服务,不是看守所。

请问,小朋友在幼儿园打伤别人,是不是也要赔偿?

医院不是背锅的地方,不管作为哪一方的患者家属,都应该要认可医护的付出。

一群黑山羊,看到白绵羊被薅的时候,拼命鼓掌说,使劲薅、使劲薅,薅死他。

从没想过,薅羊毛的人,内心深处、寒光掠影的那一丝冷笑。

灰烬与尘埃,案板上的肉,竟然还在相互嘲笑。

在很多医患纠纷中,一些人,一些手,都喜欢挑动医患双方,让他们相互之间斗,让他们误以为医患才是敌人。

医客说

然后,一起忘了真正的敌人,是疾病。

这,才是最可耻,也是最可悲的。

【责编】医客君

【文章来源】极目新闻、老叶说医,作者叶正松

【图片来源】网络

【免责声明】我们尊重原创,版权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微信:xxxfff0518 我们会在24小时内删除,感谢您对医客的支持!

【投稿邮箱】yike@touchealth.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