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1 日,招远市检察院对一起因食用狗肉引发的盗窃案作出不起诉决定。三名男子因偷狗分食被立案调查。案件背后的法律问题值得每一位招远人警惕!
2023年5月的一天,在某海水养殖场上班的王某伟发现一只小狗跑进养殖场院内,他叫来工友王某山、王某军将狗打死后,三人分食了狗肉。经调查,这只小狗是附近居民康某花9万元购买的纯种柴犬,后经价格认定,柴犬价值1.2万元。
柴犬,哺乳纲犬科犬属动物,是日本犬中唯一的小型犬。因其体毛颜色如木柴,故名。柴犬主要分布在日本长野、山阴、岐阜等地。经过长期培育珍养,便形成忠实、服从、忍耐的天性,成为其独特的气质。
2024年11月18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将该案移送招远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受案后,检察官经审查发现该案定性存在问题:“三人杀死涉案犬是为了食用,事后将狗肉分食,可以认定三人并非仅为毁坏财物,而是具有利用的意思,因此不能定性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同时,涉案犬毛发柔顺漂亮,且事后又有失主寻找,明显不属于流浪狗,因此也不能定性为侵占罪。经综合考虑,该案应定性为盗窃罪。”
在讯问过程中,三人心存侥幸,谎称狗是被养殖场里的马犬咬死的。“既然这样,你们为什么要在事后把养殖场里的监控录像破坏掉?”检察官将证据一一列出,“据你们老板介绍,养殖场里的马犬属于烈性犬,一直都被关在笼子里养着,笼子也没有被破坏的痕迹,你们是怎么把狗放出来的?”在证据面前,三人最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为高质效办好该案,3月20日,招远市检察院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以及当地村民参与检察听证会。考虑到三名犯罪嫌疑人的盗窃行为相较于普通盗窃行为危害性较小,且已积极赔偿失主损失并取得谅解,并真诚悔罪,听证员均同意检察机关对王某伟等三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内容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小贴士:相对不起诉,又称酌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招远市民必读:这些法律红线碰不得!
1、宠物≠无主物:即使宠物闯入私人领地,擅自处置可能构成盗窃或毁坏财物。
案例警示:2024 年 4 月,招远一男子盗窃宠物猫并转卖,最终被刑事立案。
2、监控莫乱动:破坏监控设备可能构成 “帮助毁灭证据罪”,加重处罚。
3、认错要趁早:主动认罪认罚可大幅减轻刑罚,如本案三人因悔罪态度获不起诉。
这起案件看似 “不起诉” 的轻判,实则是司法机关对 “小错大惩” 的纠偏,更是对全体市民的深刻警示:任何侥幸心理都可能触碰法律红线,尊重他人财产权就是保护自己。招远是我们共同的家园,让我们以法治为基石,共建和谐平安的社会环境。
生活在招远,关注我们就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