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京一中院的一起遗产继承案引发社会热议。案件中,妻子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未履行夫妻扶养义务,被法院判决少分遗产;而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姐姐,因实际承担了患病弟弟的照料责任,最终分得60%遗产。这一判决不仅打破了公众对“配偶当然继承全部遗产”的固有认知,更深刻揭示了法律对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严格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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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旭(化名)与妻子婚后不久即被诊断出严重疾病。面对丈夫的病情,妻子选择搬离住所、拉黑联系方式,两年间未给予任何照料或经济支持。陈旭的日常就医、药品购置、生活护理直至丧葬事宜,均由姐姐承担。直至陈旭去世一年后,妻子才得知消息,提出自己是陈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要求继承包括丈夫的房屋、车辆、存款在内的全部遗产,陈旭姐姐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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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发现:妻子未尽法定扶养义务二人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极短,妻子具备经济能力与健康条件,却对患病丈夫长期漠视,甚至失联;

姐姐承担实质性扶养责任:姐姐持续两年提供医疗陪护、支付费用并操办后事,远超一般亲属的情感与经济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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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援引《民法典》两条关键条款作出判决:1. 少分遗产的依据(第1130条)“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院认定,妻子对陈旭的疏离构成“拒绝履行扶养义务”,其行为虽未达遗弃罪标准(未导致被继承人陷入生存危机),但已严重违背夫妻法定责任,故依法削减其继承份额。

2. 非继承人的遗产分配权(第1131条) “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遗产。” 姐姐虽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但其实际扶养行为覆盖医疗、生活、精神支持等多维度,符合“扶养较多”的认定标准,故突破继承顺位限制分得主要遗产。最终,法院酌情认定陈旭遗产由姐姐分得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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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判决后,公众舆论呈现两极分化:道德谴责与法律理性的冲突:多数网民指责妻子“生前不闻不问,死后争产积极”,认为40%的份额仍属过高,甚至呼吁完全剥夺其继承权。法律界人士则指出,法院需平衡“惩罚失责者”与“维护继承权稳定性”的双重目标。在缺乏直接遗弃罪证据(如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情况下,完全剥夺配偶继承权缺乏法律依据。

在本事件中,凸显了遗嘱规划的重要性。若陈旭生前通过遗嘱将财产赠予姐姐,可完全排除妻子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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